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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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合作办学“3+1”项目

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

电话: 0771-5359031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

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人数的3.0‰比例评定(约40人/年)。

7、杏湖助学金:1000元/人,按本专科人数的15.0‰比例评定(约300人/年)。

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

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

11、“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50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

12、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金2000元/人。

14、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

15、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要报考医科大学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医学院的相关条件:没什么特殊要求,只要是理科生,没有肝炎结核,没有色盲。

全国医学院校排名(前45)

(括号里为主要闻名附属医院)

1.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

2.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民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积水潭医院)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医院、妇产科医院、华山医院)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上海六院、上海九院)

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梨园医院)

6.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中山一院、中山二院、中山三院肿瘤医院)

7.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华西医院、华西妇产儿童医院、华西口腔医院)

8.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

9.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京医院、口腔医院)

10.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

11.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湘雅一院、湘雅二院)

1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护国寺中医医院)

13.浙江大学医学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邵逸夫医院)

14.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中国医大一院、中国医大四院)

1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6.首都医科大学(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安贞医院、佑安医院)

1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肿瘤医院)

18.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19.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

20.山东大学医学院(齐鲁医院、山大二院、省立医院)

21.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

22.重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儿童医院)

2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大二附属医院、肿瘤医院)

24.武汉大学医学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

25.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龙华医院、中医医院)

26.南京大学医学院(鼓楼医院、南京总医院)

27.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第二附属医院)

28.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第二附属,附属肿瘤医院)

29.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第二附属医院)

30.青岛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疗集团)

31.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32.郑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33.苏州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3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

35.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

36.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医院)

37.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8.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39.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40.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41.兰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4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43.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华侨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

44.东南大学医学院(中大医院)

45.南昌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们领证的时候都做婚检了吗?

你好,婚姻幸福美满,但是在结婚之前还有很多必要的流程需要做。婚检就是结婚之前需要做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婚检可以及时发现双方身体存在的问题,避免婚后出现问题。因此婚检既是对对方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在结婚以前应该去做婚检。……具体来说,婚检的检查项目包括传染病检查、精神疾病检查、生殖系统疾病检查、遗传疾病检查,以及其他常规检查这五大类检查内容。

1、法定传染病。

这类检查项目包括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几种疾病的检查。这几类传染病对人体健康有非常大的伤害,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具体来说,,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精神类疾病。

精神类疾病对人的影响非常大,其中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甚至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起很多严重后果。因此婚检时对这类疾病进行检测很有必要。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疾病。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就要面临生育的选择。生殖系统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对于准备生育的夫妻来说会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婚检时检查这类疾病非常有必要。……具体进行检查时,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

先天性遗传疾病对身体健康有非常大的影响,甚至会遗传给下一代。因此婚检时检查这类疾病极有必要。此类疾病包括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此类检查属于常规性质的身体检查,用以对体检者的身体状态进行全面检查。……此类检查不仅仅是婚检才有,日常进行体检时,此类检查都会进行。……正因为婚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结婚之前应该去做婚检,这样才能确保健康,婚姻才能幸福。

婚检和领证是同一天吗 领证要先婚检吗

婚检实行自愿原则,可以不婚检直接去领证。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外国人在广州考驾照流程

首先告诉你全国各地的办证程序都差不多,但是某些地区略有不同,具体你要到当地的交管部门(交警队或车管所)进行详细咨询:

(至于多久拿驾照,这就要根据你考试学习的情况,学的好就拿的早,一般正规的要2个月左右)

以下提供给你珠海和上海地区的办证注意事项和要求供你参考

珠海:珠海市交警支队指出,按照公安部第28、29号令的规定,广东省制定的外国人(包括华侨)申领或换领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是:(一)外国人在本省暂住满1年以上的,可直接向暂住地公安车辆管理所初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亦可到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请。初次考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考试按照国内学习驾驶员的要求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的考试,长途训练和道路考试。(二)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人在本省暂住满1年以上的,可直接向暂住地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国内驾驶证,亦可到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领。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三)在香港联通公司或澳门联达公司代办点报名申领国内驾驶证,由联通、联达公司联系安排考试。(四)外国人在广东省考领、换领国内驾驶证的,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统一制发驾驶证。(五)所需资料: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护照等入境身份证;3、居留证件(居留期为1年以上);4、有效期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属外文记载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翻译本);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装(非制服)一寸红底彩色相片4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在珠海市的外籍人士,应当注意加强对我国道路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并自觉遵守我国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

当记者问到“目前,珠海有多少外籍人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珠海市交警支队解释,由于外籍人士驾驶员档案管理在省公安厅,且外籍人士流动性大,故目前市交警支队暂未掌握珠海市具体有多少外籍人士领取了驾驶证。市交警支队也坦率地表示,目前市交警支队122报警台还暂未具备直接受理外籍人士用外语报警的能力。(

上海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它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

1、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在户籍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现役军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若无本市《居民身份证》的,凭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及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只可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4)在内地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数码照片;

4、县级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上海市各区、县中心医院及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三、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4、凭《身体条件证明》到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5、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理科考试费:40元/人次 沪价涉(92)191号;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40元/科目 沪价涉(92)191号;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5元/人 沪价涉(92)191号;

转证手续费: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六、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2、申请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30分,周五:9时至16时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4987070转相关部门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