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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物流产的问题
药物流产非同小可,是一个必须医生处方,医生指导并且观察用药结果的大问题。
1药物流产机理
药物流产是通过口服药物对抗孕激素的米非司酮6粒(息隐、含珠停)配合米索前列醇3粒终止早期妊娠。米非司酮具有抗受精卵着床,诱导月经及促进宫颈成熟的作用,其催经止孕的机理主要是通过竞争内膜(蜕膜)的孕酮受体,阻断孕酮的作用,使妊娠蜕膜变性、出血、坏,直至流产。米索前列醇作用于子宫收缩,使已剥离的胚囊自宫内排出。
2哪些人适合药流?
⑴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
⑵停经天数小于49天(从上次月经第一天算起);
⑶年龄小于40岁;
⑷手术人流高危对象:如生殖道畸形、严重骨盆畸形、宫颈发育不全、剖腹产半年内、产后哺乳期、多次人流或刮宫史;
⑸对手术流产有恐惧心理者;
3哪些人不适合药流?
⑴患有对药流药物有禁忌的疾病:如肾上腺疾病、糖尿病、肝肾功能异常、血液病、血管栓塞病史、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癫痫、哮喘等;
⑵宫外孕或可疑宫外孕;
⑶过敏体质;
⑷带环妊娠;
⑸长期服用利福平、雷米封、抗癫痫药、抗忧郁药、西咪替丁、阿司匹林、消炎痛、巴比妥类等;
⑹吸烟超过10支/日或嗜酒;(国外有报道吸烟妇女作药流时不幸亡)
⑺不能及时就诊随访者;
⑻胎囊平均直径大于2.5cm者;
4药流的优点有哪些?
⑴使用方便;
⑵应用安全,无手术流产的宫腔内操作;(3)没有对手术清宫的恐惧心理。
5关于药物流产
允许在门诊进行药物流产的仅限于怀孕49天内的妇女,此时子宫内有两种妊娠组织,一种是胎囊,将来胎儿在这里长出;另一种是蜕膜。药物流产的目的就是阻止胎囊在宫腔中继续生长发育,并通过子宫收缩将其排出体外。药物流产过程中如果见到胎囊排出,就可以认为药流堕胎基本完成。但是,由于附着在子宫内壁上的蜕膜还没有完全随胎囊排出,因此子宫的收缩受到影响,出血不会马上停止,尤其是流产后的头三天出血比较多,以后会逐渐减少。一般地,药物流产胎囊排出后的出血天数平均为18天,个别出血时间会长一些,引起出血时间长的原因可能是蜕膜剥脱不完全,影响子宫收缩止血;或是胎囊排出不完整,导致不全流产;少数病人为药物流产术后感染,出现子宫内膜炎症所引起。
按规定,胎囊排出两周以后应该到所在药物流产单位进行复诊。此时如果出血仍未停止,需要进行尿妊娩化验及B超检查,诊断为不全流产者就应该做清宫术,术后阴道出血10天内会停止。如果出血不止因蜕膜剥脱不全所致,但就诊时出血不多,可以服用益母草膏或宫血宁或中药生化汤,这些中药可以止血消炎,可以帮助子宫收缩,从而帮助子宫将宫内残余物排出子宫外。也可以肌注催产素促进子宫收缩,以排出剩余的蜕膜组织。出血多于月经量2-3倍的病人,经保守治疗处理出血仍不减少者一般要行清宫术。有的病人认为,治疗药物流产后出血淋漓不净,只要服用安络血、止血敏等止血药就可以了,这是不对的。因为止血药是通过改变体内凝血机制而达止血目的,并不能将宫腔内的残留物排出体外,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当子宫腔内的胚胎组织基本排净,子宫收缩良好时,出血才会停止。值得注意的是,药物流产的妇女有时会突然出现出血明显增多,可能是月经量的几倍,并伴有大血块,这是因为胚胎组织剥脱、排出不畅造成的,此时需要立即去医院就诊,行清宫术以止血。
即使药流干净,胎囊也已排出,在前2,3天出血也是比较多,相当于月经量或比月经量稍多些,也是正常的,以后出血会逐渐减少。不要误认为前2,3天的较多出血,是没有流干净或胎囊没有排出,就轻易地给做清宫,给女性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只要出血不是非常多,即超过月经量的3倍,就暂不要清宫,而是密切观察,或先给应急保守治疗措施,因为有10%的人在一周内排出胎囊。
由于药物流产出血时间较长,宫颈口松驰,会给细菌的滋生及逆行感染提供机会。因此,如果阴道出血超过7天,应该常规服用抗生素3~5天预防感染。少部分病人药物流产后不注意卫生,在出血量少或出血暂时停止时游泳、行房事,结果造成宫腔感染,引起子宫内膜炎。此时患者阴道出血量不一定多,但有腥臭味,可能夹有**分泌物,或伴有小腹隐痛。治疗要给予足量的抗生素,并服用益母草膏或生化汤,促进未排出的胚胎组织尽快排出。炎症控制后如果B超检查证实宫腔内仍有残留组织,可以行清宫术,术后继续抗炎治疗。
药物流产后的阴道出血经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患者不要因为阴道没有出血就认为可以游泳,进行性生活,这是不对的。无论是药物流产还是人工流产手术,游泳、性生活都应该在来过一次月经后再进行。否则,都有可能导致盆腔炎症的发生。
6药流后没有看到胎囊排出怎么办?
(1)如果服米索前列醇后的几小时内出血多,而现在出血在逐渐减少,就说明胎囊已经排下来了,只是在当时你没有看到,是白色的,像自己的手指甲盖大小,有时会包在血块内,不用水洗血块就看不到,如果胎囊没有出来,血就会不减少,而且会越出越多。你现在就去买宫血宁,一次吃两粒,每6小时吃一次,连吃7天。此药可消炎,可止血,可帮助子宫收缩,将残余的组织排出,效果比较好。也可吃益母草膏或益母草冲剂。再吃点消炎药,如诺氟沙星,一次吃0,4克,一天吃两次,吃7天。9天后再复查,阴性就干净了,阳性就没有干净,再清宫。经过这样的处理,绝大部分都是会好的。(2)如果服米所前列醇后的几小时后,出血很少或没有出血,那就是胎囊没有排出来,可再吃3粒米索前列醇,如果6小时后还是没有看到胎囊出来,那就再观察几天,因为有10%的人可在一周内排出来。如果一周后仍然没有排出来胎囊,就要到医院清宫了。
7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药物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5)对本药物过敏者。
8人工清宫手术及药物流产的比较
人流是流产的总称,包括人工清宫手术及药物流产。人工清宫手术使用手术器械对子宫搔刮,创伤较大,但绝大部分一次可清除干净,其缺点是对子宫损伤大。药流是通过药物阻止胚胎生长发育并将其排出,优点是对子宫损伤小,缺点是没有人工清宫手术成功率高,只有90%多,个别术后流血时间长,容易感染。
9药流可以自己在家做吗?
绝对不行!一定要在有急诊刮宫、输血、吸氧条件的正规医院做。
10药流前需要做那些检查?
⑴一般体格检查;
⑵妇科检查;
⑶血常规、阴道清洁度、霉菌、滴虫检查、尿妊娠试验、必要时血β-HCG测定;
⑷妇科B超检查;
11药物流产的详细流程:
(1)、前期准备:进行阴道药物灌洗,主要是对阴道内一些杂菌进行杀灭。
(2)、服药
先服用“米非司酮”第一次2粒(以上午9点第一次服药为例);
第二次12小时后1粒(晚上9点);第三次12小时后2粒(早晨9点)。
第四次12小时后1粒(晚上9点)。每次服药前后各禁食2小时,如果服药2小时有呕吐现象,需要补服。
这期间个别女性会出现阴道少量出血,极个别女性会在这个时期排出孕囊。(所以服药后少量流血是正常的,如果有大出血需要到医院就诊。每次大小便都要用盆接着,把排泄物用水冲净,如均为血块,可以倒掉,如果有白色或象小块肥肉的或为圆形的组织,用水泡好第二天拿给医生看。)
(3)、流产
于第三日早8点到医院在医生监护下,服用流产药物“米索前列醇片”3粒每粒0.2mg,共计0.6mg。
服药后拿上医生给你的小盆到观察室休息,20分钟后或你觉得腹痛时需要来回走动,轻轻揉下腹部,则利于子宫收缩和孕囊排出。如果你有便意,到洗手间时一定要用盆接好排下的大小便,80%的人6小时内就会排出孕囊了。然后把孕囊拿给医生看,就一切OK了。
服药后,部分早孕女性会出现轻度恶心、呕吐、眩晕、乏力和下腹痛。极个别女性会出现潮红、发热及手掌瘙痒、甚至过敏性休克。所以服药必须在医生监护下进行。
(4)、观察
服药后应在医院观察4--6小时,约80%的女性在服用后6小时内排出绒毛胎囊,约10%的女性在服药一周内排出妊娠物。
服药后8--15天应到医院做复查,以确定胚胎组织是否完全流出。使用药物流产失败者,必须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12服药后应注意那些?
⑴服药前、后必须空腹各2小时,必须按时服药,不能漏服,服药后不足2小时呕吐应补服,不能同服抗菌素、消炎痛、水杨酸类、等;
⑵可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手心骚痒等,一般可观察,不必特殊处理;
⑶阴道出血后应使用专用便器接大小便,如有组织排出,应及时送医院检查鉴别;
(4)如有持续剧烈腹痛、发高烧、大量阴道出血应及时就诊;
13何种情况下可以离院?
⑴胎囊顺利排出,观察1小时后,可以回家,2周后复诊;
⑵胎囊6小时未排出,可以回家,一周后复诊;
14药物流产的适应症及用药方法:
药物流产适合怀孕49天内且适合药物流产者,越早效果越好,如果医院的医生有经验,超过49天也可以。药物流产必须在有输血、输液及有抢救条件医院的医生指导下进行。先吃米非司酮,早一片(25mg),晚一片,连吃3天;第4天上午在医院一下吃3片(600mg).。两药都容易引起恶心、呕吐,故都要在空腹下服用,服药2个小时后可进食。如服米索前列醇在40分钟内发生了呕吐,可让医生将3片米索前列醇放入阴道内。80%在服药后6小时内排出胎囊,10%在一周内排出,10%不成功。
15药物流产后出血问题
药物流产后平均出血时间为14-18天左右(包括点滴出血),有的长达1-2个月之久,以胎囊排出的头三天出血较多。其中约有1-3%病例因不全流产、大出血而需要急诊刮宫或输血、输液等急救措施。药物流产后长期出血的主要原因为绒毛或滋养细胞残留,因此,对出血2周以上病例,经保守治疗无效者,应适时进行清宫术,以免感染或大出血。如流产后的15后尿半定量≥1250mIU/ml者,或第2天尿hCG仍阳性者,同时伴有阴道出血,配合B超检查,宫腔内有妊娠残留物者,应及早采取刮宫措施,避免大出血,米非司酮尚有微弱的孕激素活性,大剂量应用时,由于多余的药物较长时间作用于蜕膜,使蜕膜不能在短时间内剥离干净,导致流产后出血时间延长。临床对药物流产后进行了不少的研究,如加用益母草、生化汤加减等中药、催产素、睾酮、短效口服避孕药、抗生素等方法。
16药流后出血淋漓不断怎么办?
个别人药流后胎囊虽然排出,但仍有部分蜕膜残留(由于子宫内膜的炎症造成部分蜕膜与子宫壁的粘连),这样就会造成出血淋漓不断,时多时少,再清宫简单,但这个决心医生也是不好下的,清宫必定又是一次损伤,为了患者,还是尽量不去轻易清宫,能保守治疗好就尽量保守治疗。保守治疗包括消炎抗感染;短效避孕药(如多日纳,复方左炔诺孕酮,21+7)止血法,即开始每8小时吃一片,待血停止后改每日吃一片,直至吃够21-22天,停药3-7天后月经就来了。吃去瘀止血中药,如益母草膏,宫血宁等。绝大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都可以治好。如果经治疗一段时间血还是在流,且血量又多,B超显示还有残留,那也只有清宫了。血不多,仍可保守治疗。注意期间的治疗一定要在正规医院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期间注意别受凉,别受累,不要吃辣椒,出血期间千万不能有性生活,也不要坐浴。多吃一些富有营养的食物,如肉蛋鱼类,豆制品,也可吃一些黑木耳,红枣。
17流产后注意事项
(1)按规定及时到医院复查;
(2)可吃点消炎药;
(3)注意卫生,一个月内不要有性生活,不要盆浴;
(4)不要受凉,不要吃辣椒;不吃生冷食品;
(5)多吃肉蛋,豆制品,红枣,黑木耳,新鲜水果蔬菜;
(6)不要劳累。
18药流能流干净吗?
流不干净的情况非常少见,有些人说药流没留干净,又作了清宫,极少数人是应该做清宫术,但是绝大部分人是不该做的,主要是医生的水平有限,或者说没经验,比如说,做药流是80%在吃完米索前列醇后6小时内胎囊排出,10%是在一周内排出,10%无效。实际工作中,有些医生将6小时内没排除就定为药流失败,就给轻易的做清宫,他就不知道还有10%是在一周内排出。再有,即使流产流干净了,少量的出血可持续14-18天,在B超下看到的也是残留物,这些残留物是由瘀血和蜕膜碎片组成,在流产后逐渐排出,有些医生将正常时间内正在逐渐排出的残留或出血就误认为是没流干净,而过早地给做清宫了,这就给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再痛苦。因此在选泽做药流时,一定要到正规大医院!!再者,药流(从吃完米索后计算)10-15天后再做妊娠试验,阴性就流干净了,阳性则没干净,这时再做清宫处理。
19担心药流的成功率与安全性?
不用太担心,药流可优先考虑,很安全,成功率也很高,对人损伤也小,流不干净的情况非常少见,有些人说药流没流干净,又作了清宫,极少数人是应该做清宫术,但是绝大部分人是不该做的,主要是医生的水平有限,或者说没经验,比如说,做药流是80%在吃完米索前列醇后6小时内胎囊排出,10%是在一周内排出,10%无效。实际工作中,有些医生将6小时内没排除就定为药流失败,就给轻易的做清宫,他就不知道还有10%是在一周内排出。再有,即使流产流干净了,少量的出血可持续14-18天,有些医生将正常的出血也误认为是没流干净,而错误地给做清宫了。因此在选泽做药流时,一定要到正规大医院!!再者,药流(从吃完米索后计算)9天后再做妊娠试验,阴性就流干净了,阳性则没干净,这时再做清宫处理。如有问题,可随时给医生说明。
20药流后怎样避免感染
由于药物流产中绝大多数病人不需要进行清宫术,因此盆腔感染的机会要比行人工流产手术者少。但并不是说药物流产就不会发生宫腔感染。如果药物流产后患者在生活中不加以注意,对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不予以重视,同样有可能患盆腔炎症。
(1)禁止性生活:有的人药物流产后出血时间很长,有的人却很短,也有的人出血时有时无。无论哪种情况,在未行经之前都禁止性生活。因为药物流产时宫颈口处于松驰状态,阻止细菌进入宫腔的作用减弱。性生活时,男性包皮中潜藏的细菌及女性外阴、阴道、宫颈中的细菌可以乘机上行感染宫腔;同时,胚胎组织剥脱后血窦开放,易于被细菌感染。
(2)药物流产后一个月内不盆浴,不做阴道冲洗,禁止游泳。
(3)所用卫生巾、卫生纸要选用合格产品;卫生巾要勤换;不穿化纤面料的内裤;内裤每日换洗。
(4)阴道出血超过7天时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5)凡因药物流产失败或不全流产、大出血而行清宫术者,术后必须服用抗生素。
(6)药物流产后也要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可服用益母草膏或宫血宁等活血化瘀药物以促进子宫收缩,排出胚胎组织,减少阴道出血量,缩短出血时间。
(7)注意饮食调补。多食优质蛋白、黑木耳、红枣等以增强体质,但不要过食油腻,以防滋腻碍胃。
21药流后的自我保健
流产是女人不愿面对的事情,却又往往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几乎每个女人都会在育龄期有过至少一次流产经历。既然不得不做,你就应该更好地保护自己,因为它毕竟是对你身体的伤害。
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流产术后应卧床休息2~3天,以后可下床活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在流产后半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和下冷水劳动,避免受寒。注意增加营养,增强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促进受损器官的早日修复。人流术后,应多吃些鱼类、肉类、蛋类、豆类制品等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和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菜,以加快身体的康复。
2、保持外阴清洁,严禁。人流术后子宫口还没有完全闭合,子宫内膜也有一个修复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外的清洁卫生,所用的卫生巾等用品和内裤要勤洗勤换,术后半月内不要坐浴,以免脏水进入阴道,引起感染。人流术后若过早,易造成急性子宫内膜炎、盆腔炎,还可继发不孕。因此,人流术后一月内严禁房事。
3.观察出血情况。药流术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甚至伴有下腹痛、发热、白带混浊有臭味等异常表现,就应及时到医院复查诊治。
4.坚持做好避孕。人流术后卵巢和子宫功能逐渐恢复,卵巢按期徘卵。如果不坚持做好避孕.很快又会怀孕。因此,人流术后,应及早选择可靠的避孕措施,人流手术只能作为避孕失败后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手术,必须坚持以避孕为主,不能把人流手术当作避孕节育的措施。
22刮宫引起的闭经如何处理?
由于刮宫手法不好,可以造成子宫内膜的严重损伤,从而引起子宫内膜发育不良,子宫内膜太薄,就不会有月经来。以后千万不能再刮宫了!!!现在的治疗,我建议开始吃短效避孕药,次药可帮助子宫内膜的恢复生长。短效避孕药有:多日纳,21+7,复方左炔诺孕酮片。吃法:现在就开始吃,一次吃一片。一天吃一次,一个月连吃21-22天,如果有效果的话,停药3,4天后月经就会来,而后再从月经来的第5天又开始吃下一个周期,吃法同前。这样周而复始,连吃6个周期,一般就会好。其间,也可吃点乌鸡白凤丸。
移民须知,爱尔兰医疗卡办理指南
#爱尔兰移民# 导语现在移民爱尔兰,医疗卡可以网申了,那么具体的网申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和 考 网一起来了解了解爱尔兰医疗卡办理指南。
2018年爱尔兰医疗卡网申指南
从2018年1月15日起,可以在网上申请医保卡了。“手把手”教你怎么申请网上医疗卡。
卫生部称,申请者必须在网上提交所有文件,包括,照片。同时GP(诊所)也可以通过新的网络系统来接收病人了。
申请周期大概是15个工作日,不过只要您在提交您的收入状况材料后,系统会立即通知您是否满足申请医保卡的条件。
以上来源于百度
新系统上线方便了很多申请人,但也有一些疑问。
一、医疗卡是什么
爱尔兰拥有一个由政府资助的综合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中心(theHealthServiceExecutive,HSE)是负责管理所有爱尔兰公共医疗服务的国家组织。
在爱尔兰居住的爱尔兰公民和获得“普通居民权“(ordinaryresidence)的外国居民可以得到免费或政府补贴的公共医疗服务。
二、谁可以申请
拥有以下身份者可得到免费或政府补贴的公共医疗服务:
1、爱尔兰公民
2、爱尔兰居住至少一年
3、向HSE证明将至少在爱尔兰居住一年
4、爱尔兰的工作签证或工作合同
5、在爱尔兰购买房产的证明
6、爱尔兰国家移民局(GardaNationalImmigrationBureau)签发的居留许可证
三、医疗服务种类
在爱尔兰居住至少一年的人被HSE视为“普通居民”,并享有医疗服务的完整资格(1类)或有限资格(2类)。未在爱尔兰居住至少一年者必须使HSE信服他们打算滞留至少一年,才可获得医疗服务资格。此类人员的家属也必须联系HSE以确认他们的资格。
1类–医疗卡持有者
爱尔兰超过30%的居民持有医疗卡。
2类–非医疗卡持有者
没有医疗卡的人仍然可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享受一系列社区和医院医疗服务。
四、享受的服务
医疗卡持有者可以享受多种免费的医疗服务
1、免除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诊费
2、牙医费用
3、批准的处方药费
4、公立医院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服务
5、母婴保健
其他爱尔兰公民和普通居民
可以获得有限(II类)资格公共医疗服务。获得有限公共医疗服务资格者都可以在公立医院得到免费医疗,包括住院和医院门诊服务。
1、GPVisitCards/GP访问卡
医疗卡持有者有资格享有GP/家庭医生服务、社区服务、牙医服务、经批准的处方药费用、医院护理以及一系列其它免费福利。是否具备获取医疗卡的资格应视个人的收入情况而定,或者,由于某种特殊病情导致患者无力支付昂贵的基础医疗费用时,患者也具备获取医疗卡的资格。
2、DrugsPaymentScheme/药物支付计划
任何爱尔兰普通居民均可申请加入此计划,无论其家庭、经济状况或国籍如何。作为爱尔兰的普通居民,意味着您已经在爱尔兰至少居住一年或计划在此居住至少一年。
3、LongTermIllnessScheme/长期疾病计划
必须是爱尔兰的普通居民,并持有PPSN。如果患有以下列出的任何一种疾病或残疾,则具备资格:
急*白血球病;
脑积水;
帕金森综合症;
脑瘫;
智障;
苯丙*酸尿症;
囊*纤维*变病;
精神病(16岁以下患者);
脊柱裂;
尿崩病;
使用导致的状况;
慢*糖尿病;
癫痫病;
多发*硬化症;
血友病;
肌肉萎缩症
此外,所有得到公共医疗服务资格的居民都可以在购买处方药、接受妇婴保健医疗、以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时免费获得到政府补贴。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的医院科室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开设妇科、产科、儿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创伤骨科、手足外科、普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综合内科、肿瘤·血液科、耳鼻咽喉科、重症监护病房等14个病区3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
2011年10月,脊柱外科与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骨科合作病区正式成立,以肖建如教授为首的专家团队每周末到开发区中心医院门诊、查房、手术,也接受医院不定期手术预约。同期,关节外科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骨科建立合作病区,朱振安教授为首的专家团队提供了极大的技术支持。2013年9月,骨外科学(含脊柱外科、关节外科、创伤外科、手足外科)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计划”。
妇产科早在2006年就和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建立了合作关系,2009年正式挂牌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协作医院”,至今已有上海专家500余人次直接参与妇产科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常规门诊、手术及预约会诊、手术。2011年,医院进一步加强与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的合作,聘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教授、留德博士、主任医师钱小虎为副院长,全面管理妇科、产科、儿科工作。与此同时,我院开设北仑区第一个宫颈病专科门诊、妇产科VIP门诊,其中妇产科VIP门诊由上海各大医院妇产科专家坐诊,包括狄文、李子庭、李大金等十余位教授,使广大妇女病友免去奔波上海的劳累和一号难求的困苦,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能有效解决患者的病痛。
在上海东方肝胆医院的技术支持下,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肝胆外科已成为北仑区乃至宁波市一个有较大影响的特色专科。肿瘤·血液科由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医学博士温宏升主持工作;影像科由放射学专家马显峰主任医师作为学科带头人,是目前北仑区影像学诊断治疗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先进、并具备三级医院诊治水平的科室。
门诊设有骨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手足外科、康复科、妇科、产科、儿科、心血管内科、高血压专科、呼吸内科及哮喘门诊、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及癫痫门诊、内分泌科、肿瘤·血液科、心理睡眠障碍门诊、普外科、肝胆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肛肠专科、乳腺专科、皮肤科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眼科、中医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急诊科等30多个,以及检验科、特检科、影像科、药剂科、病理科等科室。涉外门诊专为外宾而设,由新西兰专家Dannis接诊。医院还拥有国内一流设备的检验检测中心。设有专业的体检中心,具有职业病体检、驾驶员体检等资格,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配置了各科专业人员及专门的功能检查、检验、影像设备,为体检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新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5]198号)和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哈卫基发[2015]159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依兰县辖区内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
(一)资金筹集。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50元,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达到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级财政补助138元,县级财政补助38元。严禁将参合农民家庭帐户结余资金转结或变相转为参合农民缴费金额。
(二)基金分配。依兰县新农合补偿模式为:门诊基金(家庭帐户、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住院统筹基金(包括大病保险保费)+风险基金。基金分配方式为:从人均筹资额中安排80元设立家庭帐户,安排20元设立门诊统筹帐户,用于参合农民患小病门诊治疗补偿,安排10元用于一般诊疗费补偿;从筹资标准中安排20元/年/人,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安排430元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帐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含门诊静点、门诊特殊大病和慢门诊补偿等)治疗补偿。
三、受益周期
(一)受益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为下年度缴费期限,在缴费期限内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保障待遇。
(二)参合农民按规定缴纳了参合费,领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按标准支付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
四、基本医疗补偿标准
(一)普通门诊
1.门诊家庭帐户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可从门诊家庭帐户资金中报销,无余额后再享受门诊统筹资金补偿。
2.门诊统筹补偿
⑴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补偿无起付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⑵补偿封顶线:全年按户设定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计算方式为家庭参合人数×20元,家庭成员门诊统筹补偿额累加达到封顶线后,不再享受当年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3.门诊家庭账户和统筹资金由参合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可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且不限制报销类别,如辅助检查、化验、门诊手术、门诊观察床等项目。门诊统筹资金不滚存,不可抵顶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
(二)乡镇医院门诊
在乡镇医院门诊静点治疗,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800元。
(三)门诊慢门诊补偿和特殊大病补偿
门诊慢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封顶线为8000元。参合农民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实行“零”起付线,按9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门诊特殊大病补偿: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70%。(门诊慢病种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见附件1)
(四)住院补偿
1.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
3.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定点医疗机构如未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按25%报销。
4.年度内个人累计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80000元。
(五)分级诊疗补偿
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前提下,对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具体补偿规定见《关于新农合县和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试行)的通知》(依卫字[2015]174号)。
(六)优惠待遇
1.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实施门诊血液、腹膜透析的,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费用在400元以内,腹膜透析每次费用在15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100%。其它参照《关于做好新农合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卫发[2013]40号)规定执行,封顶线为60000元。
2.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免费助产服务项目,限定额度为1200元,其中新农合补偿最高限额为900元。计划性剖宫产住院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实施单病种费用补助为1200元。
3.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失独家庭成员,及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持有效证明,如《扶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对具有两种以上特困人员证明的,只享受一种优惠。
4.双向转诊补偿对双向转诊下转患者进行康复、恢复性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取消起付线;上转患者不取消起付线。下转患者需严格审核下转证明等相关材料。
5.中医药补偿在全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中医药门诊补偿,补偿范围为门诊中药饮片费用及传统中医针灸、按摩、拔火罐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行“零”起付线,按65%比例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200元。住院使用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5%。
6.继续实施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具体实施参照《关于下发黑龙江省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3]168号)及《关于实施新农合部分重特大疾病门诊管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5]1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见附件2)
7.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55%,肾功能衰竭透析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均为70%。
(七)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证明转至省外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外出打工、探亲或者异地长期居住的参合农民,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八)参合农民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25%;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10%。
(九)一般诊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一般诊疗费通过基本药物实施、诊疗人次等绩效考核,以门诊总额付费方式拨付。(具体实施参照《依兰县新农合展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依农合办发[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因使用不合理而提出质疑,并有权停止对该药品的报销。
五、大病保险待遇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哈卫联发[2015]13号)的统一规定,累计起付线为1.2万元,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六、具体补偿规定
(一)门诊用药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和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住院用药补偿
1.参合农村居民住院、慢和五种门诊特殊大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内药品,但不是《国家基本药物》中的药品下浮5%。
2.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外的药品,新农合一律不予报销;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不得超过药品总额的30%,否则不予报销。
3.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付药品不能超过10%,一经发现县合管办有权对其处罚。
(三)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按照省、县物价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对价格较高的诊疗,其报销比例可适当下调后计入可补偿范围。
(四)医用材料补偿纳入补偿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取低价高率、高价低率的差别差率的补偿方式计入可补偿范围后,再按照规定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
医用耗材售价在1000元以内按8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1000-2000元按7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2000-5000元按6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5000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
七、补偿方式
(一)参合患者在县、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慢门诊除外),医药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垫付制)。
(二)参合患者在未实行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外出打工或探亲异地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原则上患者出院一个月内要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新农合办。年底出院的患者,应在下一年度的3月末前办理完报销补偿手续,过期不予报销补偿。
(三)慢门诊患者医药费用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按月录入和上传医药费用明细,参合患者每半年(6月末和12月末)携带有关材料到县新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
八、报销手续
(一)门诊统筹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门诊收据、门诊处方。
(二)慢门诊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信、本细则确定的定点医院提供的慢病诊断书、门诊病志、门诊治疗卡、门诊处方和门诊收据等有效材料。
(三)住院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信、住院结算收据、住院处方或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或诊断书。
(四)外伤患者医药费用补偿,在上述需提交各种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详细的《外伤原因证明》。村委会公示一周后,如无人举报,须出具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中至少两位以上签字、加盖名章并留下详细联系电话以备调查,最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五)参合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时,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代办时,须提供由参合患者或家属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行垫付制。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只需交纳起付线和本次住院预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剩余医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允许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及其它费用。
(七)外出打工住院患者。在上述需提交各种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和异地用工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八)转诊制度。参合患者在县辖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到县辖区外就医的参合患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县合管办开转诊单,经县合管办审批后,转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报销。如未经转诊到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25%;未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10%。
急诊须七天内报县合管办。
(九)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救助的农民,在进行补偿时,其参加商业保险和其它救助与正常的新农合补偿无关。按本《实施细则》的现行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时收据原件有冲突时,可使用带有商业保险公司公章和财务印章的复印件(其它证件需有原件)予以报销,但应尽量使用原件。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以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十)转移接续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61号)的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异地转移,原则上本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年底前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地,按转入地规定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执行。
九、定点医疗机构
(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办审核确定的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办审核达到门诊统筹要求的村卫生所(室)。
(二)慢确诊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依兰县人民医院、依兰县中医院、依兰县结核病防治所及专科二级以上医院。
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慢门诊相应专科疾病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3依兰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四)因急诊就近就医的医疗机构。
十、不予计算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二)住院患者挂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票据,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资料的医药费用。
(四)因对交通事故、有偿服务及应由第三者负责的外伤;因、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六)近视眼矫正。
(七)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八)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九)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等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十)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婚前未做健康检查,导致新生儿患先天性疾病治疗所需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
(十二)临床用血(输血费除外)所发生的费用。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一)为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对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其职责: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监督、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监督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督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各项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等。
(二)县合管办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要做好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半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举报或投诉情况的本人,并向县合管委和县合监会汇报情况。
(三)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村每月将参合人员就诊及补偿等情况进行一次公布,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垫付制,如有未执行单位,一经查证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2.伪造病历、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5.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倒卖的。
6.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的。
2.故意刁难、克扣患者或其家属,接受患者或其家属吃请、礼金或礼物的。
3.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报销医药费用的。
4.利用工作之便,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5.对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违规行为时常发生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克、拿、卡、要参合患者的。
2.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虚开医药费的。
3.未使用新农合就诊协议书的。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权归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三)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开始实行,12月4日印发的《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政发[2014]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门诊慢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2.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3.依兰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1:
门诊慢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一、门诊慢病种为以下23种:重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重症肝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慢性肾衰竭、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胰腺炎、肺结核、哮喘。
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为以下6种:患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强直性脊柱炎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附件2.
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名称: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附件3.
依兰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依兰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结核病防治所、东承骨伤医院、城南骨伤医院、博爱医院、依兰县肛肠医院、依兰农场医院、松花江农场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2.依兰县辖区外定点市级医疗机构。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精神病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哈尔滨市骨伤医院、佳木斯市口腔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肿瘤-结核医院、佳木斯市中医院、中国二二四医院、佳木斯市妇婴医院、佳木斯市肛肠医院、佳木斯市东方医院等。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省中医研究院)、中国第二一一医院、牡丹江市心血管病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农垦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省农垦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疼痛专科)及经省卫计委和市卫计委及市新农合办审核批准新增加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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