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什么科最厉害

做完鼻腔手术-鼻腔手术后癫痫

骨科:

邱贵兴,男,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协和医院外科学系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骨科疑难病、人工关节、脊柱侧弯、脊柱后凸、强直性脊柱炎矫形、脊柱肿瘤、脊柱结核、椎管狭窄、脊柱滑脱、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关节置换。

翁习生,男,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各种骨科疾病的诊治,尤其是关节疾病及骨科疑难病例的治疗,对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血友病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髋关节发育不良、骨质疏松症、骨肿瘤切除后的关节重建等有丰富的经验。

皮肤科:

孙秋宁,女,北京协和医院皮肤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感染性皮肤病、结缔组织病、硬皮病、面部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及等。

苑勰,女,北京协和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各类硬皮病及相关的免疫性疾病。

耳鼻喉科:

倪道凤,女,北京协和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各种耳聋、耳鸣、耳鼻部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先天性耳畸形的手术,各种中耳成形术,胆脂瘤切除同时行鼓室成形术,鼻内镜下鼻腔鼻窦手术,脑脊液耳鼻漏修补术,视神经减压术等鼻眼相关外科手术,耳鼻部肿瘤、前、中和侧颅底复杂解剖区域的疑难重症的手术等。

曹克利,男,北京协和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以耳聋症为主的诊断、治疗和显微神经耳科手术,国内人工耳蜗手术权威。

肝脏外科:

黄洁夫,男,原卫生部副部长,北京协和医院肝脏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腹部外科良恶性疾病,肝胆胰外科及疑难杂症的诊治。

毛一雷,男,北京协和医院刚脏外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肝脏外科医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被评为北京协和医院十大最佳外科教授。

擅长治疗:肝胆外科疾病,同时治疗腹部外科复杂、疑难病例。

消化内科:

钱家鸣,女,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擅长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恩病),胰腺癌,胰腺炎,肠易激综合症等疑难杂症。

陆星华,女,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早期胃癌,胰胆疾病,炎症性肠病。

杨爱明,男, 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胃早期癌,胆石症,胰腺癌,慢性胰腺炎,胆管癌,ERCP,超声内镜,内镜下微创治疗。

基本外科:

赵玉沛,男,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北京协和医院基本外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

擅长治疗:基本外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擅长胰腺、胆道、胃肠、甲状腺疾病尤其是胰腺疾病的外科诊治。

廖泉,男,北京协和医院外科学系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擅长胰腺、胆道、甲状腺疾病尤其是胰腺疾病的外科诊治。

张太平,男,北京协和医院基本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擅长胰腺、胆道、甲状腺疾病,尤其是胰腺疾病的外科诊治。

妇科:

郎景和,男,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道畸形的诊治,妇科肿瘤,疑难妇科疾病的诊治。

潘凌亚,女,北京协和医院妇科主任医师,教授、博生生导师。

擅长治疗:妇科肿瘤的诊治和手术。

何方方,女,北京协和医院妇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妇科内分泌和不育症的治疗。

儿科:

宋红梅,女,北京协和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儿童疑难病的诊治,特别是小儿风湿免疫病、肾脏病、感染性疾病以及部分遗传性疾病。

魏珉,女,北京协和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小儿内科疾病,特别是肾脏病,风湿免疫病和糖原贮积症、肝豆状核变性、肾小管酸中毒、低磷抗D佝偻病等遗传代谢病。

鲍秀兰,女,北京协和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矮小儿童专科门诊、垂体侏儒症、新生儿行为测查及其应用、o—3岁早期教育和窒息儿、早产儿早期干预、脑瘫、新生儿行为神经测查、小儿发育和早期教育、小儿甲状腺疾病、垂体侏儒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儿童矮小症、小儿癫痫、脑瘫、20项新生儿行为测定法(简称NBNA)、婴儿科学健身法、早期干预促进早产儿智力发育、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

神经内科:

崔丽英,女,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运动神经元病、周围神经病、重症肌无力、肌病等神经系统疑难病症。

郭玉璞,男,北京协和医院神经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应用神经病理、肌病病理和周围神经病理诊断和治疗神经系统疾病。

吴立文,男,北京协和医院神经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癫痫及各种发作性疾患、难治性癫痫术前评估及术后随诊。

变态反应科:

尹佳,女,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各种过敏性疾病疑难病症的诊治,尤其擅长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食物过敏、花粉症合并食物过敏、药物过敏和荨麻疹的病因学诊断与治疗。

泌尿外科:

李汉忠,男,北京协和医院泌尿外科学科带头人,大外科负责人,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肾上腺外科、泌尿男生殖系肿瘤、前列腺增生等疑难疾病诊治,尤其是嗜铬细胞瘤;擅长各种腹腔镜手术及机器人的腹腔镜手术。

李宏军,男,北京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男性不育症的诊治、慢性前列腺炎、阳痿、与不症的治疗,尤其是男性更年期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

重症医学科:

刘大为,男,北京协和医院重症医学科(ICU)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严重感染和感染性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出血坏胰腺炎、严重创伤等多种危重病的治疗。

隆云,男,北京协和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擅长治疗:血流动力学,呼吸力学,重症病人的感染,血液净化治疗技术,重症病人的营养支持及重症病人镇静镇痛。

整形美容外科:

王晓军,女,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擅长外耳再造;面部除皱;颌面部美容外科;腹壁会阴整形、吸脂隆胸等。

黄渭清,女,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面瘫、除皱、眼、鼻、耳、颏整形、隆乳、垂乳及腹壁松弛整形、乳房再造;吸脂;唇腭裂,外阴整形;体表肿瘤斑痣,顽固疤痕、软组织扩张。

风湿免疫科:

张奉春,男,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学系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系统性血管炎等各种风湿免疫病。

曾小锋,男,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系统性血管炎等各种风湿免疫病。

唐福林,男,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特殊津贴。

擅长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系统性血管炎等各种风湿免疫病。

呼吸内科:

徐作军,男,北京协和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呼吸系统疾病,重点为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结节病、肺部感染等。

肾内科:

李雪梅,女,北京协和医院肾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各种肾小球与肾小管间质疾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与治疗,对疑难危重急性肾衰有一定的诊治经验。

李明喜,男,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尤其是对糖尿病肾病,血液透析及肾移植的内科问题等有较深的认识。

血液内科:

周道斌,男,北京协和医院血液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血液系统肿瘤(白血病、骨髓瘤和淋巴瘤等),自体及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沈悌,男,北京协和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血液系统肿瘤(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殖性疾病等)、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和血液病相关的其他内科疑难病。

内分泌科:

向红丁,男,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协和医院糖尿病中心主任。

擅长治疗: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邢小平,女,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肖新华,男,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伍学焱,男,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垂体-性腺研究中心负责人,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个矮、生长发育异常、性腺生殖内分泌、男性生殖内分泌。

眼科:

赵家良,男,北京协和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教授。

擅长治疗:眼科疑难病症的诊治,尤其是青光眼的诊断与治疗。

张顺华,女,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

擅长治疗:复杂白内障处理,青光眼的药物、激光和手术治疗。

李莹,女,北京协和医院眼科角膜、眼库、眼表、准分子激光近视手术专业组组长,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擅长治疗:屈光性近视手术(个性设计准分子激光近视矫正术、高度近视眼内有晶体眼晶体植入术)。各种屈光手术后并发症诊治,难治角膜病、结膜病,角膜移植手术、重症干眼等眼表疾病。

评残一共有几个级

如果是工伤可以评十个等级,以下是相关参考资料,具体情况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希望楼主满意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a)一级

......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b)二级

..........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

c)三级

;...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三期;

27)尘肺二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一、二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d)四级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三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 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 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一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g)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三、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cm2, 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伤长>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 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 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cm、>2cm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一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h)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二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i)九级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三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趾末节缺失;

28)除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者;

30)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j)十级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一~二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一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 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

############

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叉神经痛到底是什么病吗?

症状体征

三叉神经痛是位于三叉神经分布区域内的一种剧烈阵发性疼痛疾病。临床上根据其病因或发生部位进行分类。

1.按病因分类 根据病因是否明确,分为原发性三叉神经痛与继发性三叉神经痛两类。

(1)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特发性三叉神经痛):临床上把找不到确切病因的三叉神经痛称为“原发性三叉神经痛”。以往认为占临床的大多数,是三叉神经分布区域内的发作短暂性剧烈疼痛,是无器质性损害可寻到的一种疾病。多见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达70%~80%,最小年龄只有十几岁,最高年龄92岁。男女发病比数各家报道有所不同,据一份国内15家医院1454例统计,男多于女,其中男788例,女666例。国内另一组4386例三叉神经痛发病情况,女性多于男性,为3∶2。

(2)继发性三叉神经痛(症状性三叉神经痛):是指由颅内外各种器质变引起的三叉神经继发性损害而致的三叉神经痛。多见于40岁以下的病人。与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不同点是:疼痛发作时间通常较长,或为持续性、发作性疼痛,而无扳机点。体格检查可查出三叉神经受累的客观表现及原发性疾病的体征,但亦可完全为阴性者。经CT、MRI检查一般可明确诊断。

2.按发生部位分类 分为双侧性及单侧性三叉神经痛。又可进一步分为:第一支痛;第二支痛;第三支痛;第一、二支痛;第二、三支痛、第一、二、三支痛。发病部位右侧多于左侧。疼痛受累分别以2、3支同时受累最多见,单支受累较多者为第二支。

3.临床特点 疼痛的发生为阵发性的。除害怕疼痛延长外,在二次发作期间,病人无任何疼痛。发作时,则似闪电样刺入。疼痛发作常表现为骤发、阵发式,可持续15min或更长时间,发作频度从1天数次至1个月几次不等。

特点如下:

(1)疼痛部位:不超出三叉神经支配范围,常局限于一侧。虽3支均可累及,但以第二、三支最常受累,约占95%。

(2)疼痛性质:呈发作性电击样、刀割样和撕裂样剧痛,突发突止。疼痛由颌面或牙槽开始,沿神经支配区放射,每次疼痛持续数秒至数十秒,亦可长达数分钟。发作常随病程的延长而变频、间歇期缩短和疼痛加剧.发作频繁者可影响进食和休息。

(3)诱发因素及“扳机点”: 疼痛发作常由说话、咀嚼、刷牙和洗脸等面部随意运动或触摸面部某一区域(如上唇、鼻旁、眶上孔、眶下孔和口腔牙龈等处)而被诱发。这些敏感区称为“扳机点”或触发点。

(4)其他症状:发作时可伴有同侧面肌抽搐、面部潮红、流泪和流涎,这种特殊面容又称痛性抽搐。为了减轻疼痛,病人常用手揉擦同侧面部以求减轻疼痛(其实并不能减轻疼痛)。久而久之面部皮肤变得粗糙、增厚和眉毛脱落。为避免发作,病人不敢吃饭、洗脸,面容憔悴、情绪抑郁。

(5)体征:客观检查多无三叉神经功能缺损表现及其他局限性神经体征。偶可在其某一支的支配区内出现疱疹,系因半月神经节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所致。

继发性三叉神经痛,系指由各种病变侵及三叉神经根、半月神经节或神经干所致之三叉神经分布区域内的疼痛。其特点为疼痛发作持续时间较长,常达数分钟至数十分钟,或呈持续性疼痛,阵发性加重。查体可见三叉神经支配区内的感觉减退、消失或过敏.多累及第一、第三支。第一支受累可有角膜反射迟钝,第三支受累可见咀嚼肌无力和萎缩。另外,尚可伴有原发疾病的其他阳性体征。

折叠编辑本段用药治疗

1.药物治疗 可据情选用:

(1) 卡马西平(卡马西平):对三叉神经痛有较好疗效。一般自小剂量开始,100mg,口服2次/d,后逐渐增加至200mg,口服3~4次/d。可有嗜睡、恶心、呕吐、眩晕和药疹等毒副作用,一般不严重,减量或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在监测血药浓度和密切观察临床中毒体征的情况下,亦可应用较大剂量。

(2) 苯妥英(苯妥英钠):100~200mg ,2~3次/d。日剂量不宜超过600mg,副作用有齿龈增生、共济失调和白细胞减少等。

(3)维生素B族药物:维生素B1、B6各10~20mg,口服3次/d,维生素B12,100~500μg肌注或弥可保500μg,口服1次/d。

(4)血管扩张药:山莨菪碱(654-2)10mg,肌注2次/d,或5~10mg,口服3次/d,或烟酰胺100mg,口服,3次/d。

2.理疗 如间动电(疏密波)疗法或旋磁疗法,也可用氦氖激光照射半月神经节。

3.射频电凝疗法 在X线或CT等的监视导向下,将射频电凝针极经皮插入半月神经节,通电加热至65~75℃,1min,可选择性地破坏三叉神经痛觉纤维,近期疗效可达90%以上,但易复发。适用于老年人以及患有全身性疾病而不能手术者。

4.神经阻滞或封闭疗法 当药物治疗无效或有不良反应时,且疼痛严重者可行神经干或神经节阻滞疗法。既往常使用无水酒精,近年来多注射甘油。注射部位为三叉神经半月节或周围神经干。因感觉神经被破坏而止痛。止痛效果可持续数月、数年,也可复发。

5.手术治疗 临床常用手术疗法控制疼痛,术式包括:微血管解压术、射频消融术、应用立体定向化学神经节熔解术和脊神经根切断术。其中最流行的是射频消融术,该方法选择性干涉诱发疼痛的小纤维,但是不动大径线的运动纤维。一些研究报道该疗法对本病的部分或完全缓解率达90%~97%,而复发率尚不确定。

折叠编辑本段饮食保健

一、三叉神经痛食疗方

1、 原 料: 黄芪15克、僵蚕6克、蜈蚣2条、血竭3克、瘦猪肉糜500克、芹菜500克、面粉 500-1000克

制 作: 将上药焙干研粉;芹菜洗净,在沸水中焯透,捞出切成碎末,用纱布袋装好,挤出菜汁待用;肉糜中加入中药粉,芹菜、盐、酒、味精、胡椒粉、拌匀后加鸡蛋清2个作馅。面粉用芹菜汁合好揉匀,揉至面团表面光滑为止,擀成圆薄皮子,加馅将皮子逐个包成饺子,煮熟后即可服食。

2、原料:西兰花、白菜花、胡萝卜、红辣椒

做法:(1)西兰花、白菜花切成小朵,胡萝卜去皮、切片,红辣椒去籽、切块,待用。

(2)将全部蔬菜放入温油中焯一下。

(3)锅内留少许底油,下入全部原料翻炒,用盐、鸡精调味,再用淀粉勾芡,即成。

(3)每次取猪脑一只(洗净),天麻10克切碎,粳米250克,清水适量,煮成稀粥,每日晨起空腹温服,天麻善祛头风,猪脑专补脑髓,二者合用,既可补益精髓,又可祛头风,实为祛头痛的良好家庭药膳。

上述食疗菜谱能够有效减轻三叉神经的疼痛症状,但是,在使用前还是要与医生进行商议。可行后还要以坚持为宜,其实对于任何疾病来说,“坚持”是必要的,方法再好,没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是很难与病魔抗衡的。

二、三叉神经痛吃哪些对身体好?

1、以流食为主,每日五至六餐,应配置高蛋白高糖液体食品,如牛奶冲藕粉,牛奶冲蛋花,等厚流质,使患者有包足感。

2、补充钙及维生素B族元素,对面神经疾病都有帮助。钙不仅能对骨骼和智力有益,还能促进肌肉及神经功能正常,由于面神经疾病患者主要是面神经传导障碍而导致肌肉萎缩,所以补钙很重要,排骨、深绿色蔬菜、蛋黄、海带、芝麻、水果、胡萝卜、西瓜、奶制品等都富含钙质。维生素B族元素对面神经疾病也有帮助,如B1、B2、B12等。维生素B族富含于下列食品中:香菜、番茄、冬瓜、黄瓜、木瓜、苹果、菠萝、梨、桃、西瓜、杏、柿子、葡萄。维生素B,能够帮助神经传导物质的合成,所以应该适当进补。

3、饮食要营养丰富,平时应多吃些含维生素丰富及有清火解毒作用的食品。多食新鲜水果,蔬菜及豆制类,少食肥肉多食瘦肉,食品以清淡为宜。

三、三叉神经痛最好不要吃哪些食物?

1、在治三叉神经痛过程中,首先要禁忌的就是硬果类食物。由于硬果需要用力咀嚼,所以经常会诱发三叉神经痛的症状发生。因此在治三叉神经痛的过程中,硬果类食物一定要避免。硬果类食物有:小核桃、栗子、松子、香榧子、炒花生以及炒蚕豆等。

2、三叉神经痛的过程中,三叉神经痛患者对于生冷果品也要禁忌。因为生冷食物会诱发三叉神经冲动加强,从而引起三叉神经痛。因此在治三叉神经痛的过程中尽量要避免生冷食物的摄取,比如:冰激凌,棒冰,冰西瓜,冰镇饮料等等。

3、在治三叉神经痛过程中,辛辣食物也是三叉神经痛患者需要避免的。因为这些辛辣刺激食物也会刺激三叉神经,使其冲动加强,诱发三叉神经痛。辛辣食物包括:辣酱、大蒜、洋葱、京葱、生姜、芥末等等。所以说,治三叉神经痛的前前后后,一定要避免接触这些食物。

4、对于在治三叉神经痛的患者而言,油腻食品科滋湿生痰,乘肝阳上扰头面,而使经脉闭阻,诱发三叉神经痛。所以,治三叉神经痛的过程中,患者应当避免:肥猪肉、猪肉、牛油、油炸鸡鸭以及冰激凌等。

5、治三叉神经痛的过程中,也要避免滋腻补品。因为三叉神经痛患者属痰湿、淤血者,应忌服滋腻补阴制品,比如熟地,麦门冬、天门冬、玉竹、沙参等。在进行治疗三叉神经痛的患者对于此类补品也要提高一定的警惕,以免诱发三叉神经痛。

折叠编辑本段预防护理

尚无早期预防的办法。

许多三叉神经痛病人是因动脉襻压迫三叉神经所致。所以,对症状难以控制的病例.建议行后颅凹探查术。也许会发现其他慢性肿块。例如:动静脉畸形、动脉瘤和胆脂瘤等。

有导致抑郁症及久治不愈而自杀轻生之病例报告,应引起注意。

折叠编辑本段病理病因

原发性(特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大多数病例无第Ⅴ对脑神经或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变,Gasser神经节有退行性或纤维性改变,但是改变的轻重差别太大,不能认为它们是病因。

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因虽不明确,尚无统一认识,而从现代医学来看其发病机制可能是一种致伤因素,使感觉根半月节和邻近的运动支发生脱髓鞘改变。有—些研究认为,大多数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人有颅底血管对神经的反常压迫。

经临床证明,部分所谓原发性三叉神经痛,实际上还是可找到原因的,如在手术中发现供应神经的血管发生硬化、异位血管的压迫、增厚的蛛网膜和神经通过的孔发生骨膜炎,狭窄的骨孔等,而致神经根的压迫。

1.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因 在三叉神经痛时,外周神经和中枢神经都参与疼痛的产生与传递,因此根据现代临床实践及动物试验结果,对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因有以下几种学说。

(1)周围病原学说:三叉神经末梢到脑干核团的任何部位发生病变都可刺激三叉神经,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生理功能紊乱和器质性改变,从而发生三叉神经分布区范围内的阵发性剧痛性的学说。

(2)中枢病因学说:三叉神经系统中枢部的脑内核团,三叉神经脊束核丘脑及大脑皮质均可因周围病变刺激及中枢本身的伤害性刺激,而导致三叉神经痛。

(3)变态反应学说:1967年Hanes根据三叉神经痛突然发作和可逆性,曾提出三叉神经痛可能是一种与变态反应有关的疾病。

(4)病毒感染学说:大脑皮质是周身感觉的最高中枢,早有定论,对三叉神经系统任何部位的病灶所致的疼痛,均是通过大脑皮质反映出来的。如疱疹和单纯疱疹的病毒感染,可沿三叉神经系统的通路而侵入三叉神经分布相应的大脑皮质,使三叉神经疼痛发作。

(5)家族遗传学说:在临床上曾有人报道,一个家庭兄弟姊妹7人其中6人患有三叉神经痛,其中2人患双侧性疼痛。另有一个家庭中,母亲及6个孩子中的3个孩子患有三叉神经痛,其中2人为双侧性疼痛。从而认为三叉神经痛可能与家族遗传有关。但多数学者认为本病与遗传因素关系不大与人类种族无关。

(6)综合病因学说:上述各种学说均不能满意解释三叉神经痛的病因。以致Dott(1951年)认为三叉神经痛的起因在脑干内,动作或触动扳机点可引起短的冲动(Short Circuit)在脑干内迅速叠加,从而引起剧烈疼痛发作。

2.继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因 近几年来通过临床实践和研究,特别是神经显微外科手术的应用和手术方式的不断改进,对继发性三叉神经痛的病因、发病率的认识有了更深入了解和认识。发现三叉神经系统的所属部位或邻近部位的各种病灶均可引起三叉神经痛。。

折叠编辑本段疾病诊断

除继发性三叉神经痛外,应注意与以下几种疾病相鉴别。

1.牙痛 牙痛也是一种非常疼痛的一种疾病,有时特别是发病的初期,常常到口腔就诊,被误诊为牙痛,许多病人将牙齿拔掉,甚至患侧的牙齿全部拔除,但疼痛仍不能缓解。一般牙痛特点为持续性钝痛或跳痛,局限在齿龈部,不放射到其他部位,无颜面部皮肤过敏区,不因外来的因素加剧,但患者不敢用牙齿咀嚼,应用X线检查或CT检查可明确牙痛。

2.三叉神经炎 可因急性上颌窦炎、流感、额窦炎、下颌骨骨髓炎、糖尿病、梅毒、伤寒、酒精中毒、铅中毒及食物中毒等疾病引起。多有炎性感染的历史,病史短,疼痛为持续性的,压迫感染的分枝的局部时可使疼痛加剧,检查时有患侧三叉神经分区感觉减退或过敏。可伴有运动障碍。

3.中间神经痛 中间神经痛患者表现特点:

(1)疼痛性质:为发作性烧灼痛,持续时间长,数小时,短者也数分钟。

(2)疼痛部位:主要位于一侧外耳道、耳廓及乳突等部位,严重者可向同侧面部、舌外侧、咽部以及枕部放射。

(3)伴随症状:局部常伴有带状疱疹,还可有周围性面瘫,味觉和听觉改变。

4.蝶腭神经痛 本症病因不明,多数人认为鼻旁窦炎侵及蝶腭神经节引起。

(1)疼痛部位:蝶腭神经节分支分布区域的鼻腔、蝶窦、筛窦、硬腭、齿龈及眼眶等颜面深部位。疼痛范围较广泛。

(2)疼痛性质:疼痛为烧灼或钻样比较剧烈的疼痛,呈持续性或阵发性的加重或周期性反复性发作,发作时一般持续数分钟到几小时。伴有患侧鼻黏膜肿胀,出现鼻塞、鼻腔分泌物增加,多呈浆液性或黏液性。可伴有耳鸣、耳聋、流眼泪、畏光及下颌皮肤灼热感和刺痛。疼痛可由牙部、鼻根、眼眶、眼球发生,尔后扩展至齿龈、额、耳及乳突部,均为一侧性。严重者向同侧颈部、肩部及手部等处放射,眼眶部可有压痛。

(3)发病年龄:常在40~60岁之间,女性较多。

(4)本病可以用1%普鲁卡因做蝶腭神经封闭或用2%~4%丁卡因经鼻腔对蝶腭神经节作表面麻醉,可使疼痛缓解,即可确诊。

5.偏头痛 偏头痛也称丛集性头痛,它是一种以头部血管舒缩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综合征。病因较为复杂,至今尚未完全阐明。但与家族、内分泌、变态反应及精神因素等有关。临床表现特点:

(1)青春期女性多见,多有家族史。

(2)诱发原因:多在疲劳、月经、情绪激动不安时诱发,每次发作前有先兆,如视物模糊、闪光、暗点、眼胀、幻视及偏盲等。先兆症状可持续数分钟至半小时之久。

(3)疼痛性质为剧烈性头痛,呈搏动性痛、刺痛及撕裂痛或胀痛。反复发作,每天或数周、数月甚至数年发作一次。伴随有恶心、呕吐、大便感、流眼泪、面色苍白或潮红。发作过后疲乏嗜睡。

(4)查体时颞浅动脉搏动明显增强,压迫时可使疼痛减轻。在先兆发作时应用抗组胺药可缓解症状。

(5)偏头痛还有普通型、特殊型(眼肌麻痹、腹型、基底动脉型)偏头痛,均需要进行鉴别。

6.舌咽神经痛 本病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它是一种以舌咽神经分布区域内阵发性剧痛。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疼痛性质与三叉神经痛相似。临床表现有以下特点。

(1)病因可能与小脑后下动脉、椎动脉压迫神经进入区有关,除此之外,可见于小脑脑桥角处肿瘤、炎症、囊肿、鼻咽部肿瘤或茎突过长症等原因引起。

(2)疼痛部位在患侧舌根、咽喉、扁桃体、耳深部及下颌后部,有时以耳深部疼痛为主要表现。

(3)疼痛性质为突然发作,骤然停止,每次发作持续为数秒或数十秒,很少超过2min。亦似针刺样、刀割样、烧灼样、撕裂样及电击样的剧烈性疼痛。若为继发性的疼痛时间长或呈持续性、诱因和扳机点可不明显,且夜间较重。

(4)诱因常为吞咽、咀嚼、说话、咳嗽、打哈欠时诱发疼痛。

(5) 50%以上有扳机点,部位多在咽后壁,扁桃体舌根等处,少数在外耳道。若为继发性的,扳机点可不明显,同时舌咽神经损害症状,如软腭麻痹、软腭及咽部感觉减退或消失等。

(6)其他症状:吞咽时常常引起疼痛发作,虽然发作间歇期无疼痛,但因惧怕诱发疼痛而不敢进食或小心进些流汁,患者因进食进水少,而变得消瘦,甚至脱水,咽部不适感,心律失常及

折叠编辑本段检查方法

实验室检查:

必要的有选择性的检查:

1.血常规、血电解质 一般无特异性改变,发病时血象可稍偏高。

2.血糖、免疫项目、脑脊液检查 如异常则有鉴别诊断意义。

其他辅助检查:

血管造影、CT及MRI等检查:部分病人可发现颅底畸形血管。

以下检查项目如异常,则有鉴别诊断意义。

1.脑电图、眼底检查。

2.颅底摄片。

3.胸透、心电图。

折叠编辑本段并发症

可并发半侧面部痉挛。三叉神经支配区也可发生不典型的面部疼痛,但疼痛的性质与三叉神经痛不同,每次发作的持续时间总是长于数秒,通常为数分钟,或呈持续性疼痛。疼痛本身为钝性、压榨性或烧灼样。对不典型疼痛者,外科治疗无效,有时导致抑郁症。

有相当一部分病人常揉擦同侧面部以求减轻疼痛,久而久之面部皮肤变得粗糙、增厚和眉毛脱落。

折叠编辑本段预后

病程呈周期性发作,每次疼痛发作时间由开始数秒钟到1~2min,即骤然停止。每次发作周期可持续数周至数月,以后症状常可逐渐减轻而消失或明显缓解(数天至数年)。

在此缓解期间病人往往期望不再发作,但过一段时间后,剧痛又重发作,自行痊愈的机会很少,而是越发越频,疼痛程度亦随之加重,但此病无直接危及生命之虞。

折叠编辑本段发病机制

有假说认为三叉神经痛的面部疼痛发作,是该神经的下行核,因接受的冲动流过多释放引起的。有两个支持此假说的证据:切断耳大神经或枕神经可缓解典型的三叉神经痛,或者静脉注射苯妥英钠(大仑丁)可中止三叉神经痛的发作。

日益增加的证据表明,病变在三叉神经半月节及其感觉神经根附近,可能与小血管畸形、岩骨部位的骨质畸形等因素导致对神经的机械性压迫、牵拉以及营养代谢障碍有关。

1.周围病原学说:

(1)局部刺激:在三叉神经所支配的组织器官发生了炎灶(如副鼻窦炎、牙源性炎症等)或外伤灶的长期慢性刺激,致使神经发炎、纤维化,半月神经节中毒等的综合作用,使分布在三叉神经根上的滋养血管,发生功能障碍、痉挛,最后发生继发性缺血,导致感觉根脱髓鞘病变,而引起三叉神经痛。

早在1926年Harris就提出:此病主要由于牙源灶所致,1940年又进一步发现了因拔牙和牙齿脓毒病之后而发生三叉神经痛的例证。此后1952年Sagonaolaite曾经调查发现90%的三叉神经痛患者均伴有口腔感染病灶。

国内刘道宽等也统计了292例,其中99% 的三叉神经痛患者,均伴有口腔感染灶存在。近几年来如1976年Rether、1979年Alexander、1980年Shaber及1981、1982年四川医学院均先后在原发性三叉神经痛患者的上、下颌骨内发现了病变骨腔(jawbone cavity),当他们行颌骨病变性骨腔清除术后,患者的症状得以消除。

根据这一事实,1989年刘道宽等就提出颌骨病变性骨腔与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发病有明显关系,认为局限性颌骨病变是发病的主要因素。

为证明在口腔局部病变的刺激可沿神经纤维向中枢发展而导致中枢功能紊乱和器质性改变而发病,1974年Black制作了三叉神经痛的试验模型。在实验中拔除猫的一侧全部上下颌牙髓,术后26周内,几乎所有(20只)受试的猫都表现出三叉神经痛的症状反应。拔除牙髓后7~21天,所作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从三叉神经末梢至脑内核团发生了变性。并用记录神经放电生理方法测到三叉神经脊髓束核内有癫痫样的放电活动。

(2)局部压迫:三叉神经感觉根任何一段受到各种原因的压迫和(或)牵拉都可导致三叉神经痛。

①血管性压迫:继Cushing在20世纪初提出机械性压迫三叉神经可以引起疼痛的假说后,Dandy在1934年进一步报道了60%的三叉神经痛患者是由于各种压迫引起的。并认为主要是血管性压迫,报道了其在三叉神经痛患者的小脑脑桥角部位的解剖和病理方面的异常所见,发现动脉襻压迫感觉根占30.7%,静脉压迫占14%,肿瘤压迫占5.6%。

Gardner和Miklos(1959)提出脑底动脉和小脑动脉的异常分支或颈骨岩角压迫神经根,是引起三叉神经疼痛的一个重要原因。

Kerr(1963)又提出一个柔和的永久跳动的动脉对三叉神经腹侧部的压迫,可能是引起三叉神经痛的原因,此种情况在老年人中较多。或神经本来已有原发退化,颈动脉搏动有促进作用。

Jennetta用微血管减压术治疗三叉神经痛,即在三叉神经根与造成神经压迫的血管之间放置一块海绵结果使疼痛得以缓解。并且指出这类压迫三叉神经根而引起神经痛的血管多是扭曲、硬化的小动脉,并由于动脉硬化症的进展,有可能增加。

根据规定军人评残标准2023细则八级是什_标准

军人8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轻度癫痫,发声困难,小肠或者肝脏部分切除,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等情形都属于8级伤残,不过,对于军人伤残评定标准简单了解一下即可,因工致残的军人必须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做鉴定。

一、根据规定军人评残标准细则八级是什_标准?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轻度癫痫;

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4级;

6、颅骨缺损≥25cm2;

7、脊柱骨折内固定术后;

8、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9、一足_趾缺失,另一足非_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除_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5°;

12、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3、下肢短缩>2cm;

14、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中度不全;

15、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

17、面部瘢痕>10%;

18、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30%;

19、女性一侧哺乳器官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0、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0.5;

21、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2、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24、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25、发声及构音困难;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8、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

29、舌缺损>全舌1/6;

30、双侧颞下颌关节功能不全,张口度

31、肺叶切除术后;

32、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3根);

33、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4、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5、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3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木;

37、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8、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9、胃部分切除、胃肠重建术后;

40、小肠部分切除;

41、肝部分切除;

42、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3、胰腺部分切除;

44、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4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30%。

二、军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致伤(病)性质、原因、经过等材料;

(二)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

(三)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军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有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总的来说,国家规定了军人评残的鉴定标准,在做伤残评定之前要先到医院进行治疗,做伤残评定的过程中是需要提供医院的各项检查结果的,鉴定结论中通常也写清楚了鉴定机构的鉴定依据。

哪些人不能坐飞机

心血管病患者:高血压患者高压超过180毫米汞柱,低压超过130毫米汞柱;重度心衰、心肌炎病后一个月内;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发生脑血管意外两周内;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不论有无合并症,都不适宜乘飞机。心脏手术后的病人,在手术后3周内,即使是短程飞行也不适合,因为飞行的紧张和高空低氧,可能造成心脏负荷增加;

脑血管病患者: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张波介绍,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脑部有炎症、肿瘤,或30天内做过脑疝手术;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颅内动脉瘤,上述患者理论上都不太适宜乘飞机。脑栓塞后的病人,最少要等3周才能飞;

消化疾病患者:上消化道出血、急性阑尾炎、溃疡面很深的消化性溃疡患者,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不足3周,最好不要飞行。消化内科主任张建国建议,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手术后10天以上才可以乘坐飞机,以免因高空中气体膨胀,胃肠道内的气体膨胀引起胃肠破裂;

手术后的患者:普外科主任医师饶本强提醒,头部手术、眼科手术、耳鼻喉手术、胃肠手术15天内;胸腹部手术后不足48小时;因脑炎、肿瘤、脑疝做过手术,不足30天,上述患者最好不要飞行,以免途中压力变化,使得闭合的伤口再次撕裂以及术区血管出血;

严重贫血者:血液内科主任董文川解释,高空中由于吸入氧分压降低,人体组织容易缺氧。美国航空航天医学会拟订的《航空旅行中的禁忌症》规定,对血色素低于6克/分升的患者,如果没有严密医学监护,严禁飞行;

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及某些鼻腔疾病的人:耳鼻喉科主任刘青春分析,患者鼻腔通畅差,窦口常常被堵塞,不一般来说,下面一些疾病的患者不推荐坐飞机,最好等过了危险期再坐或选择高铁等其他出行方式。能及时调整鼻窦内外气压的平衡,患者就会感到鼻窦区疼痛。上呼吸道炎症患者的咽鼓管咽口周围黏膜组织肿胀,咽鼓管开放困难,飞机上升或下降时无法使空气流通,会导致剧烈疼痛,损害中耳和鼻窦。

扩展资料:

此外,重感冒患者飞行前最好准备些鼻通之类的药物,如等血管收缩剂。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由于航空技术的进步,乘坐飞机旅行已经变得十分舒适,老年人或某些患有轻度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疾病的病人或孕妇,他们乘坐飞机不仅不会有任何危险,而且反而更加安全。这是因为飞机速度快、平稳舒适、设备完善、保健条件充分,故尤其适合于老弱病残旅客乘坐。?

不过,旅客如有特殊疾病,最好还是预先通知航空公司,以便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为他们准备更周到的服务。?为了安全起见,严重的心脏病患者、脑梗塞、接近预产期(怀孕8个月以上)的孕妇等,最好不乘飞机,或者与航空公司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参考资料:

九类患者千万不能坐飞机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