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手术能导致癫痫吗-脊柱手术会影响脑部吗
最新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1 一级残疾
1.1 级重度智力障碍。
1.2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3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1.4 三肢瘫(肌力1级)。
1.5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6 植物性生存状态。
1.7 迁延性昏迷状态。
1.8 呼吸困难Ⅳ级。
1.9 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10 心脏移植术后。
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12 小肠切除90%以上。
1.13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14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 二级残疾
2.2.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 三肢瘫(肌力2级)。
2.2.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 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 双眼球缺失。
2.2.7 双眼盲目5级。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9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 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3 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5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2.16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 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 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20 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 三级残疾
2.3.1 重度智力障碍。
2.3.2 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3.3 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 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6 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3.7 面部重度毁容。
2.3.8 双眼盲目4级。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3.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3.15 心功能Ⅲ级。
2.3.16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3.17 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8 肝切除3、4以上。
2.3.19 胰腺全切除。
2.3.20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3.21 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2 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2.4 四肢残疾
2.4.1 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4.2 截瘫、偏瘫(肌力3级)。
2.4.3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4.4 重度外伤性癫痫。
2.4.5 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4.6 双眼盲目3级。
2.4.7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2.4.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2.4.9 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2.4.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2.4.11 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2.4.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2.4.1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2.4.14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2.4.15 一侧全肺切除。
2.4.16 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2.4.17 双侧肺叶切除。
2.4.18 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2.4.19 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4.20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4.21 肝脏切除23以上。
2.4.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4.23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24 膀胱全切除。
2.4.25 双侧肾上腺缺失。
2.4.26 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4.27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8 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9 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2.4.30 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4.3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
2.4.3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2.5 五级残疾
2.5.1 中度智力障碍。
2.5.2 单肢瘫(肌力1级)。
2.5.3 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5.4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5.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2.5.6 重度尿崩症。
2.5.7 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5.8 面部中度毁容。
2.5.9 双眼低视力2级。
2.5.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5.11 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2.5.12 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2.5.13 两肺叶切除术。
2.5.14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2.5.15 呼吸困难Ⅲ级。
2.5.16 肺功能中度损伤。
2.5.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5.18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2.5.19 全胃切除。
2.5.20 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 重度肛门失禁。
2.5.22 中度肝功能损害。
2.5.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5.24 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25 重度排尿障碍。
2.5.26 永久性膀胱造瘘。
2.5.27 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5.28 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5.29 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5.30 双侧卵巢切除。
2.5.31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2.5.32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2.5.33 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2.5.34 双手掌缺失70%以上。
2.5.35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2.5.36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2.5.37 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5.3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2.6六级残疾
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6.2四肢瘫(肌力4级)。
2.6.3单肢瘫(肌力2级)。
2.6.4不完全性失语。
2.6.5中度外伤性癫痫。
2.6.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2.6.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6.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2.6.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6.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
2.6.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2.6.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2.6.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6.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6.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6.21肝切除1/2以上。
2.6.22胰切除1/2以上。
2.6.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6.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6.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6.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6.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6.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2.6.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2.6.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2.6.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6.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6.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2.7七级残疾
2.7.1轻度智力障碍。
2.7.2三肢瘫(肌力4级)。
2.7.3单肢瘫(肌力3级)。
2.7.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7.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7.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2.7.7中度尿崩症。
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7.9面部轻度毁容。
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2.7.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2.7.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17舌体缺失1/2以上。
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2.7.19器质性失音。
2.7.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7.21一肺叶切除。
2.7.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7.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7.24肝切除1/3以上。
2.7.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7.26胰切除1/3以上。
2.7.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7.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7.29肾功能 不全代偿期。
2.7.30一侧肾切除。
2.7.31肾损伤性高血压。
2.7.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2.7.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7.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2.7.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2.7.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2.7.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2.7.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2.7.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2.7.43髋 、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7.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2.7.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7.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2.8八级残疾
2.8.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8.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2.8.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2.8.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2.8.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2.8.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2.8.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8.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11双眼偏盲。
2.8.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2.8.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2.8.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2.8.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2.8.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8.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8.18肺段切除。
2.8.19心功能Ⅱ级。
2.8.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8.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8.22食管重建术。
2.8.23胃大部分切除。
2.8.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8.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8.26胰切除1/3以下。
2.8.27脾摘除(成年人)。
2.8.28结肠切除1/2以上。
2.8.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2.8.30 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2.8.31一侧肾上腺缺失。
2.8.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3阴径头完全缺失。
2.8.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2.8.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2.8.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能障碍。
2.8.38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2.8.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2.8.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2.8.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2.8.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2.8.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8.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2.8.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2.8.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2.8.47股骨头缺血坏。
2.8.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2.8.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75%以上。
2.8.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2.8.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2.9九级残疾
2.9.1单肢瘫(肌力4级)。
2.9.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2.9.3轻度外伤性癫痫。
2.9.4脑组织_发切除术。
2.9.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2.9.7轻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2.9.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2.9.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视力2级。
2.9.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9.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2.9.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2.9.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9.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气管成形术。
2.9.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难Ⅱ级。
2.9.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2.9.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胆道修补术。
2.9.34胆囊切除。
2.9.35胰修补术。
2.9.36脾脏部分切除。
2.9.37小肠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2.9.39轻度肛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
2.9.41输尿管修补术。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补术。
2.9.44一侧睾丸切除。
2.9.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9.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2.9.47阴道成形术。
2.9.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2.9.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2.9.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2.9.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2.9.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9.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2.9.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2.9.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9.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2.9.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9.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9.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2.9.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2.9.6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 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
骨水泥历史
一、颅骨修复材料的发展史
在颅骨修补术早期发展中,有过绒布、金片等的应用,但效果并不好。
颅骨修补材料真正迎来较快发展是在19世纪以后。19世纪,外国一位医学专家采用动物骨骼材料修补颅骨,但因易吸收,易感染及异物反应和心理障碍而很快摒弃。在19世纪末曾用过金属有金、银、铝、铅、铂、钽、活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因其中多数可被腐蚀、可导热、相对地不透X光及异物反应而被淘汰。后来发展的轻磷灰石及磷酸钙骨水泥、有机玻璃等,也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现在一般不用了。
而目前广泛使用的钛网材料,虽然比以前的传统材料有所进步,但仍存在很多缺点和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航空总医院脑血管病神经外科穆苍山教授所采用的聚醚醚酮(PEEK材料)成为颅骨修补的宠儿。这种聚醚醚酮是高分子材料由于材料的生物相容性好,能够复杂塑性,力学性能优秀,防护性能好,术后舒适度高,逐渐成为颅骨修补材料的最新趋势。
二、甚么叫椎体成型术经皮椎体成形术(percutaneousvertebroplasty,PVP)是指经皮通过椎弓根或椎弓根外向椎体内注入骨水泥以到达增加椎体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塌陷,减缓疼痛,乃至部份恢复椎体高度为目的1种微创脊椎外科技术。
椎体成形术作为1种开放手术用于增强椎弓根螺钉和充填肿瘤切除后遗留的缺损已有几10年的历史。该手术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是将骨组织或骨水泥注入椎体,从力学上增强其结构强度。
对某些病例,由于开放手术的风险太大,而使医患双方止步,因此出现了经皮椎体成形术(PVP)。经皮椎体成形术继承了椎体成形术的优点而无与开放手术有关的并发症。
本手术1984年首先在法国Amiens大学医学放射科由Galibert和Deramond展开,经皮注射骨水泥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methacrylatePMMA)成功地医治了1例颈2椎体血管瘤患者,首创了经皮椎体成形术的先河。法国里昂大学附属医院的神经放射科和神经外科医生使用1种略加改进的技术(18G)给7例患者椎体内注射骨水泥,其中2例为椎体血管瘤(vertebralhemangiomasVHs),1例是脊柱转移性肿瘤,4例患者有骨质疏松性椎体紧缩性骨折。
结果7例患者的疼痛减缓,良1例,优6例。1989年Kaemmerlen等报导采取该技术医治椎体转移瘤,20例椎体转移瘤患者中有16例获得显著疗效,2例无效,有2例出现并发症,作者认为,疼痛性溶骨性椎体转移瘤不伴随椎弓根周围侵犯是经皮椎体成形术最好的手术适应证之1。
1994年PVP(利用Deramond的方法)被弗吉尼亚大学率先介绍到美国。从那时开始,PVP成为1种医治疼痛性椎体疾病的经常使用方法。
经皮椎体成形术的利用逐步推行,除脊椎血管瘤、骨髓瘤、溶骨性转移瘤外,更多利用于骨质疏松性椎体紧缩骨折伴随固执性疼痛的患者。随着肿瘤转移患者的生存时间延长,他们在生活质量和疾病的最后阶段能够活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在脊柱转移瘤患者中,据报导PVP能够减缓疼痛并且在结构上加强被溶骨破坏的椎体,使得患者的痛苦减轻而且能够继续平常的负重活动。欧洲人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医治与肿瘤有关的疼痛(包括良性和恶性),而美国人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医治与骨质疏松性紧缩骨折有关的疼痛。
三、人工骨的人工骨的发展历程骨由有机质和无机盐结合而构成。有机物质主要是骨胶蛋白,使骨具有一定的韧性。无机盐即坚硬的矿物质(羟基磷灰石结晶,即磷酸钙和氢氧化钙的复合物)使得骨坚硬不屈、傲然挺立,是影响骨硬度的因素。有机成分和无机两种成分有着恒定的比例,一般而言,前者占成人骨干重的34%,后者占65%,两者的结合使骨具有很大的韧性和坚固性。羟基磷灰石具有良好化学稳定性、骨传导性与骨诱导性,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人工骨的制造。
自1971年人们发现海珊瑚具有与人骨相类似的孔隙结构,开始应用原始珊瑚碳酸钙作为植骨材料。一只150~200磅的珊瑚就可以提供数百个人工骨原料,但珊瑚骨质地脆,吸收快,在骨缺损处只具有支架和骨引导作用,而无骨诱导能力,单纯珊瑚植入机体后有一定的体积丧失,对于较大的骨质缺损,仅用珊瑚难以达到完全修复。
由仿生思想的启示,1986年,美国齿科协会科学家L. C. Chow 和W. E. Brown发明了磷酸钙骨水泥,1996年FDA批准CPC可以用于非承重骨的骨缺陷治疗。但羟基磷灰石因其强度和韧性较低,使其使用范围受到限制,如何提高其性能便成了研究的热点,羟基磷灰石/胶原类骨仿生复合材料登上舞台,胶原的加入使人工骨更加贴近人体天然骨成分。
近年来,除了应用于骨修复和替代的人工骨,应用于骨髓炎、骨缺损和预防人工关节感染等方面人工骨的开发不断展开,载药人工骨具有药物载体和修复骨缺损的双重作用,主要分为羟基磷灰石、磷酸钙骨水泥、生物玻璃等,前两者已逐步应用于临床研究及治疗中,生物玻璃是最近比较新的材料,关于其特性、具体应用还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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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论坛义务宣传 一、强直性脊柱炎的西药治疗 1、非类固醇消炎药(NSAID, non-steroid anti-inflammatory drug)︰传统上,这是用来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第一线用药。 (1)作用机制:透过抑制环氧化酶(cyclo-oxygenase, COX)的作用,而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降低发炎反应与疼痛,以利患者进行复健运动,但并不能改变疾病的病程,因此患者可根据病情来调整药物。
(2)分类: (i)非选择性非类固醇消炎药:基本上人体的COX有两种-COX-1和COX-2,传统的非类固醇消炎药对于COX-1和COX-2的抑制效果相当,包括aspirin(阿司匹林)、indomethacin(吲哚美辛)、diclofenac(双氯芬酸)、tiaprofenic acid(噻洛芬酸)、piroxicam(吡罗昔康)、sulindac(舒林酸)、naproxen(萘普生)、ibuprofen(布洛芬)、ketoprofen(酮洛芬)、mefenamic acid(甲芬那酸)、mepirizole等。 (ii)选择性非类固醇消炎药:近年来发展出的选择性抑制COX-2的药物,,可以减少长期服药对肠胃造成的副作用如rofecoxib(罗非昔布)、celecoxib(塞来昔布)、meloxicam(美络昔康)、etodolac(依托度酸)、nimesulide(尼美舒利)、nabumetone(萘丁美酮)等,目前还有正在研发中的新药。
(3)副作用及注意事项: (i)肠胃道的副作用:胃痛、恶心、呕吐、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或出血、腹泻、便秘、结肠炎。 (ii)过敏:气喘、皮疹、急性呼吸困难。
(iii)肾功能损害:造成蛋白尿、血尿,血液中尿素氮(BUN)、肌酸酐(Creatinine)上升,肌酸酐廓清率下降(Creatinine clearance),以老年人、肝肾功能异常、心脏衰竭、使用利尿剂患者较可能出现此副作用。 (iv)心血管:水分滞留、水肿、郁血性心脏衰竭、高血压。
(v)肝功能损害:造成黄疸、肝功能指数异常与药物性肝炎,原本有肝疾患者尤须注意。 (vi)出血倾向:因为非类固醇消炎药是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长期服用会引起出血倾向,尤以消化道出血最为常见,老年人、高剂量使用、同时并用抗凝血剂患者为高危险群,因此如果有消化道出血的症状如解黑便、晕厥,或皮肤出现出血性紫斑,必须怀疑有此种副作用出现。
(vii)中枢神经:头晕、头痛、嗜睡。 (viii)血液:白血球过低或血小板过低症。
(4)孕妇用药:属于B级的有ketoprofen、naproxen、diclofenac、piroxicam、sulindac、indomethacin,可以使用,但在怀孕最后三个月为D级,不应使用,属于C级的有aspirin、mefenamic acid、tiaprofenic acid、rofecoxib、meloxicam、celecoxib、nabumetone,哺乳的母亲也不宜使用,因为药物大多会经过乳汁传给婴儿。 2、其它症状治疗药物 (1)肌肉松弛剂︰对于晨僵,肌肉痉挛会有帮助,如chlorzoxazone(氯沙宗)、tolperisone(甲苯哌丙酮)、baclofen(巴克罗芬)、mephenoxalone。
(2)类固醇(steroid, 激素): (i)使用时机: -难以控制的局部周边关节急性发炎,或肌腱附着点发炎,可作类固醇局部注射。 -非类固醇消炎药和免疫调节剂难以控制的急性发作,可以暂时使用口服或注射类固醇,再慢慢停掉。
-眼睛虹膜睫状体炎:局部使用类固醇眼药水,严重时需做类固醇眼内注射,效果良好。 (ii)副作用:中心型肥胖(central obesity)、股骨头缺血性坏(femoral avascular necrosis)、骨质疏松症、高血压、青春痘、毛发增生、血糖上升、失眠、感染、皮肤变薄等等,经常性局部注射类固醇可能导致肌腱断裂。
(3)治疗中枢痛(central pain)的药物:应在免疫调节剂与非类固醇消炎药治疗效果不佳,疼痛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时才加上,如一些抗癫痫药物,如carbamazepine(卡马西平)、gabapentin;抗忧郁药物如imipramine(丙咪嗪)、trazodone(曲唑酮);吗啡类药物,如Tramadol(曲马多)。 3、免疫调节剂: 传统上被视为第二线用药,在非类固醇消炎药控制不佳,或有严重的周边关节侵犯,肌腱骨头关节以外(如眼、心、肺)的侵犯,才使用这类药物,但目前有积极用药的趋势,尤其对于有幼年发病患者,更需要使用这类药物来达到控制病程的目的。
(1)Sulfasalazine(Salazopyrin,柳氮磺胺吡啶, SASP, SSZ):起始最常使用药物。 (i)剂量:第一周每日早晚各服用250mg,第二周早晚各500mg,第三周早中晚各500mg,大约一个星期增加500mg,分两次或三次服用,值到每日维持剂量大约为体重(公斤数) * 30mg,当超过每日3g时会明显增加副作用发生的机会。
(ii)副作用: -过敏:红斑、搔痒,为最常见副作用,如果症状轻微,可以减少药量,并使用抗组织胺,如有改善再慢慢增加药量,有极少数病人会发生严重过敏,如Steven-Johnson症候群,必须停药,赶快就医治疗。 -头痛、头晕、胃肠不适,通常减少药量就可改善。
-肝机能受损:尤其原本有肝炎。
五、求 你以中国的名字为荣,有一天,中国亦将以你的名字是啊,今年秋天还要再出去一次,”对朋友们他这么说。
而每次说起,他都有一种虚幻的感觉,好像说的不是自己,是另一个人。同时又觉得有解释清楚的必要,对自己,甚于对别人。
好像一个什么“时期”就要落幕,一个新的,尚未命名的“时期”正在远方等他去揭纱。好像有一扇门,怒目衔环的古典铜儿挟着一片巨影,正向他关来,辘辘之声,令人心悸。
门外,车尘如雾,无尽无止的是浪子之路,伸向一些陌生的树和云,和更陌生的一些路牌。每次说起,就好像宣布自己的亡一样。
此间事,在他走后,就好像身后事了。当然,人们还会咀嚼他的名字,像一枚清香的橄榄,只是橄榄树已经不在这里。
对于另一些人,他的离去将如一枚龋齿之拔除,牙痛虽愈,口里空空洞洞的,反而好不习惯,真的,每次出国是一次剧烈的连根拔起,自泥土,气候,自许多熟悉的面孔和声音。而远行的前夕,凡口所言,凡笔所书,都带有一点遗嘱、遗作的意味。
于是在国内的这段日子,将渐渐退入背景之中,记忆,冉冉升起一张茫茫的白网。网中,小盆地里的这座城,令他患得患失时喜时忧的这座城,这座城,钢铁为骨水泥为筋,在波涛浸灌鱼龙出没蓝鼾蓝息的那种梦中,将遥远如一钵小小的盆景,似真似幻的岛市水城。
所以这就是岁月啊千面无常的岁月。挂号信国际邮简车票机票船票。
小时候,有一天,他把两面镜子相对而照,为了窥探这面镜中的那面镜中的这面镜中,还有那面这面镜子的无穷叠影,直至他感到一种无底的失落和恐惧。时间的交感症该是智者的一种心境吧。
三去新大陆,记忆覆盖着记忆之下是更茫然的记忆,像枫树林中一层覆盖一层水渍浸蚀的残红。一来一往,亲密的变成陌生的成为亲密,预期变成现实又变成记忆。
当喷射机忽然跃离跑道,一刹那告别地面又告别中国,一柄冰冷的手术刀,便向岁月的伤口猝然切入,灵魂,是一球千羽的蒲公英,一吹,便飞向四方,再拔出刀时,已是另一个人了。 尽管此行已经是第三度,尽管西雅图的海关像跨越后院的门槛,尽管他的朋友,在海那边的似乎比这边的还多,尽管如此,他仍然不能排除跳伞前的那种感觉。
毕竟,那是全然不同的一个世界。因为一纵之后,他的胃就交给冰牛奶和草莓酱,他的肺就交给新大陆的秋天,发交给落矾山的风,茫茫的眼睛,整个付给青翠的风景。
因为闭目一纵之后,入耳的莫非多音节的节奏,张口莫非动词主词宾何。美其名为讲学为顾问,事实上是一种高雅的文化充军。
异国的日历上没有清明、端午、中秋和重九,复活节是谁在复活?感恩节感谁的恩?情人节,他想起天上的七七,国殇日,他想起地上的七七。为什么下一站永远是东京是芝加哥是纽约,不是上海或厦门? 20年前来这岛上的,是一个 *** 昂扬的青年,眉上睫上发上,犹飘扬大陆带来的烽火从沈阳一直燎到衡阳,他的心跳和脉搏,犹应和抗战遍地的歌声嘉陵江的涛声长江滔滔入海浪淘历史的江声。
20年后,从这岛上出发的,是一个白发侵鬓的中年人,狼烟在对岸,长江的涛声在故宫的卷卷轴轴在一吟三叹息的《念奴娇》里,旧大陆日远,新大陆日近。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
可爱的是旧国的山不改其音,可悲的是异乡人的发不能长保其不白。长长的20年,只有两度,他眺见了旧国短短的青山,但那是隔着铁丝网,还持着望远镜。
第一次在金门。望远镜的彼端是潺潺的烟水,漠漠的船帆,再过去是厦门的青山之后仍是渺渺的青山。
20年前厦门大学的学生,鼓浪屿的浪子,南普陀的香客,谁能够想到,有一天会隔着这样一湾的无情蓝,以远眺敌阵的心情远眺自己的前身?母校、故宅、回忆,皆成为准星搜索的目标,155加农炮的射程。卡车在山的盲肠里穿行,山的盲肠,回忆的盲肠。
司令官在地下餐厅以有名的高粱享客,两面的石壁上用对方的炮弹壳饰成雄豪的图案。高粱落到胃里,比炮弹更强烈,血从胃底熊熊烧起,一直到耳轮和每一个发根。
那一夜,他失眠了,血和浪一直在耳中呼啸。 第二次在勒马洲。
崖下,阴阳一割的深圳河如哑如聋地流着。一条忘川、毒川、血川,极尽其可歌可泣的泪川自冥府的深处蜿蜿流来,似不胜绝望与恐怖之重负。
但白茫茫的水面什么也不见,这是无船、无桥可渡的奈河,亡魂们徒哭奈何奈何奈何!而除了此岸的鸬鹚无辜地咕呼彼岸的鸬鹚,四野沉沉,再也听不见一声惊惶的呼救。当天下午,去沙田诵讲,手执三角旗的大学生在火车站列队欢迎。
拥挤的大课室里,许多耳朵在咀嚼他的国语,许多眼睛有许多反光反映着他的眼睛。20年前,他也是那样的一双眼睛。
20年前,他就住在铜锣湾,大陆逃来的一个失学青年,失学,失业,但更加严重的是失去信仰、希望,面对一整幅阴黯的中国,和几乎中断的历史。但历史是不会中断的,因为有诗的时代就证明至少有几个灵魂还醒在那里,有一颗心还不肯放弃跳动。
因为鼾声还没有覆盖一切。即使在铁幕深深的门口,也还有这许多青年宁愿陪着他失眠。
宁可失眠,睁眼承受清清楚楚的痛楚,也不服安眠药欺骗自己。但清醒是有代价的。
清醒的代价是孤独和自惩。当时他年纪轻轻,和一些清新的灵魂相约:绝对不受鼾声的同化,或是遁入。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断了大拇指,厂里的领导带我去医院做了手术,接好了以后医生说大拇指以后
问: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断了大拇指,厂里的领导带我去医院做了手术,接好了以后医生说大拇指以后都动不了了,那么我要去哪做伤残鉴定呢?需要什么手续?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断了大拇指,厂里的领导带我去医院做了手术,接好了以后医生说大拇指以后都动不了了,那么我要去哪做伤残鉴定呢?需要什么手续?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下面——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损伤致:
a.
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四、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备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2],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3]
具体规定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五、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具体规定(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全球首例换头手术已初步获得成功!
美研究:幼儿时期睡眠不足容易发胖气愤!日本大规模猎杀海豚影片流出!科学家:千万别吃,恐导致癫痫!华邮报:美国多名女性接受捐精后生下自闭症儿童,捐精制度有漏洞?食物中的乳化剂可能导致肠漏症,引发全身慢性发炎!
如果连头颅都能换,那还有什么不能?据英国每日邮报报导,来自义大利的神经外科专家宣布,全球首例人类头颅移植手术已初步实验成功。
人类头颅移植,真的有可能吗?
据《每日邮报》的报导,义大利都灵高级神经调节小组的神经外科专家塞尔吉·卡纳维罗(Sergio Canavero)宣布全球首例人类头颅移植手术已经被他在一具遗体上成功完成,而实施手术的地点正是在中国。
参与此次手术的专家小组表示,目前他们可能已经成功找到了头颅移植手术中重新连接 脊椎、神经、血管 的方式了,这次手术共耗费了18小时,而卡纳维罗教授也宣称他们将很快找寻适当的志愿者进行人体试验。
卡纳维罗表示,来自中国的任晓平教授参与指导了这次手术的进行,完整的报告将在未来几天之内被公布,如果真的未来能够成功实施人类活体头颅移植手术,这将改变一切!
其实早在两年前,塞尔吉·卡纳维罗就曾提出他计划在两三年内进行全球首例人类头颅移植手术。塞尔吉·卡纳维罗表示,移植手术需要100名外科医生持续进行36个小时,花费750万英镑。手术对象是那些因脊椎损伤或患有严重肌肉萎缩疾病而瘫痪的病人,如已故的“超人” 克里斯多福·李维 和 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 。
人类头颅移植手术该怎么进行呢?
按照塞尔吉·卡纳维罗的解说,换头手术的流程共有四个步骤:
用于移植的头部和身体将被冷却到摄氏12度至12度左右,以减缓细胞亡的速度。 患者和捐赠者的颈部将同时被切断,而大血管以人造血管连接。接着是切断颈椎。 迅速将患者的头部移植到供体的颈部,使用一种医学“胶水”将脊椎连接到一起,再仔细将二者的肌肉和血管缝合起来。 在患者愈合的4个星期内还要用弱电流 *** 颈椎内的神经,强化头部和身体的连接。卡纳维罗说,一旦手术成功,患者将在理疗的帮助下,在一年内学会行走,并学着适应自己的新躯体,包括感受面部,甚至用原来的声音说话。
大约在一年前,卡纳维罗和他的团队就曾对外宣称,他们已完成了对小狗的换头实验。实验结果显示,狗的脊髓切断之后可以再重新连接起来,这只狗在脖子断掉及瘫痪了三个星期之后,又能重新行走和摇尾巴。卡纳维罗表示,这证明GEMINI脊髓融合技术是可以将脊髓两端连接在一起的。
而卡纳维罗特别推崇的中国医生—任晓平及其团队,也曾于2013年完成了首例小白鼠头部移植手术,之后团队又给近1000只老鼠进行了手术—迄今为止的最长纪录是让老鼠在手术后存活一天。
不过,“头部移植术”仍是一个天大的难题。不仅在临床技术上非常不成熟,而且在法律和伦理层面也根本无法达成社会共识。 《新科学家》杂志也曾经就此评论,先不谈“身首异处”后头部是否可能存活,“头部移植”手术势必引来极大的道德争议。比如说,如果病人康复后有了孩子,那孩子在生物上属于捐赠者,因为卵子或 *** 来自于新的身体。此外,一俱全新的身体也可能给病人带来庞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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