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左卡尼汀是什么性质的药?

血透严重并发症-血透患者癫痫治疗

商品名: 注射用左卡尼汀

规格: 1.0g/瓶

零售价: 80.5元/瓶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722

产品说明: [性 状]

本品为白色粉末或疏松块状物。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左卡尼汀是哺乳动物能量代谢中需要的体内天然物质,其主要功能是促进脂类代谢。在缺氧、缺血时,脂酰-CoA堆积,线粒体内的长链脂酰卡尼汀也堆积,游离卡尼汀因大量消耗而减低。缺血缺氧导致ATP水平下降,细胞膜和亚细胞膜通透性升高,堆积的脂酰-CoA可致酸中毒,离子紊乱,细胞自溶亡。足够量的游离卡尼汀可以使堆积的脂酰-CoA进入线粒体内,减少其对腺嘌呤核苷酸转位酶的抑制,使氧化磷酸化得以顺利进行。左卡尼汀是肌肉细胞尤其是心肌细胞的主要能量来源,脑、肾等许多组织器官亦主要靠脂肪酸氧化供能。卡尼汀还能增加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细胞色素C还原酶、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加速ATP的产生,参与某些药物的解毒作用。对于各种组织缺血缺氧,左卡尼汀通过增加能量产生而提高组织器官的供能。左卡尼汀的其他功能有:中等长链脂肪酸的氧化作用;脂肪酸过氧化物酶的氧化作用;对结合的辅酶A和游离辅酶A二者比率的缓冲作用从酮类物质、丙酮酸、氨基酸(包括支链氨基酸)中产生能量去除过高辅酶A的毒性,调节血中氨浓度。

毒理作用

对鼠伤寒沙门氏菌,酿洒酵母菌,人体酵母菌致突变试验表明,左卡尼汀无致突变性。没有长期的动物研究来评估左卡尼汀是否具有潜在的致癌性。

在鼠和兔生殖研究中,按体表面积计3.8倍的人用剂量对或胎儿未造成损害,然而,没有足够满意的对怀孕妇女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能预示人类反应,这种药只有在孕妇确切需要时才能使用。

[适 应 症]

适用于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性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状,临床表现如心肌病、骨骼肌病、心率失常、高脂血症,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

[用法用量]

每次血透后推荐起始剂量是10~20mg/kg,溶于5~10ml注射用水中,2~分钟一次静脉推注,血浆左卡尼汀波谷浓度低于正常(40~50u mol/L)立即开始治疗,在治疗第三周或第四周时调整剂量(如在血透后5mg/kg)。

[不量反应]

主要为一过性的恶心和呕吐,身体出现特殊气味,恶心和胃炎不常发生,由于引起这些反应的病理复杂,很难估测这些反应的发生率。

口服或静脉注射左卡尼汀可引起癫痫发作,不论先前是否有癫痫病史,先前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可诱发癫痫或使癫痫加重。

[禁 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在肠胃外治疗前,建议先测定血浆卡尼汀的水平,并建议每周和第月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血生化,生命体症,血浆卡尼汀浓度(血浆游离卡尼汀水平为35~60mmol/L)和全身状况。输液药品在使用前务必用眼仔细观察有无异常和变色。本品在0.9%氯化钠注射液或乳酸盐林格注射液250mg/500ml到4200mg/500ml,放置在室温25℃于PVC塑料袋中24小时内稳定。

药代动力学和临床研究表明,用左卡尼汀治疗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脏病(ESRD)患者,可以提高血浆中左卡尼汀的浓度。

什么条件符合大病救助

条件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如下: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报销流程:

1、参保人需携带材料到当地定点医院提出申请;

2、该医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该医院京参保人相关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城镇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会为参保人发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款。

报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7大病医保新政策

2017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须知

据了解,由于环境的污染严重,食品的不健康,以及工作压力的增长,使得人们患有重大疾病的概率在直线上升。相信在大家周围,几乎都存在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而且越来越趋于低龄化。

针对这一事实,国家推出了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对于参加过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而言,要想让自己获得良好的保障,首先要知晓具体的报销范围。如今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退休职工也越来越多,职工退休后,不少职工都很担心自己退休是否还能拥有大病医疗保险。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治疗、同位素治疗以及中医药治疗;

2、精神类疾病治疗: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

3、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患者就医并出院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2、准备相应的报销材料,包括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原件等;

3、单位或个人将报销材料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审核通过后,根据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进行报销;

6、报销款项将划拨至个人社保账户或直接支付给个人。

综上所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治疗、精神类疾病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以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办理重疾医疗29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在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3、缴纳三险的城保外来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